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0年10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吴晓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任命王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阿迪力江·依米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陈光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俱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陈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免去逄锦温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董世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援疆)。
任命乌日娜(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冯向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凯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援疆)。
任命宋振芹(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陆建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赵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援疆)。
任命马荣(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黄睿(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邓江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援疆)。
任命丁占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任命高静(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马依努尔·库尔班(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玉苏甫·麦麦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庭长(挂职)。
任命冀俊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挂职)。
任命王军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援疆)。
任命张艳荣(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徐鸿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刘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徐敏(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康常荣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绯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婕(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胡旭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云(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马占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游乐然(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李亚西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张向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古丽娜尔·阿依别克(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郭利柱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苹(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于会堂、李德志、吴佩霖、车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史颖(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任学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吐尔逊·马木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玉素甫江·尼扎木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阿布拉江·买买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仲新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执行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付中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韫(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甄红星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新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立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俊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免去郭立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吴孟栓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援疆)。
任命霍冰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援疆)。
任命王伟、徐艳玲(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金成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耿凡(女)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免去其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许丰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何西国为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孝德为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雷向敏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于双侠、龚瑞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建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用华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任国华的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阿布都斯麦提·麦麦提的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苗晨(女)的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红辉(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永华(女)、王丽灵(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范海燕(女)、胡晓华(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地力夏提·司马义的库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