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选举任免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鑫辞去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杨鑫辞去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