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34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月26日至28日在乌鲁木齐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开提·依明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草案及安排意见。根据主任会议建议议题,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审议《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疆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草案)》《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草案)》的议案等;审查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克拉玛依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1年上半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20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2021年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还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自治区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