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就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作专项工作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报告。这是自治区监委首次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自治区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自治区监委高度重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把报告专项工作的过程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过程,制定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建立工作会商协调机制,在确定选题、撰写报告、办理审议意见等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深入掌握情况,严格按照程序报告专项工作,积极办理审议意见,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为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报告指出,2018年以来,自治区监委依法履行职责,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监察执法,推动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近三年,全区(含兵团)查处扶贫领域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2107件、处理2128人、移送司法机关208人,存量问题明显减少,增量问题有效遏制,震慑效应充分显现,群众满意度普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