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市贯彻实施《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情况,促进《条例》能够得到正确实施,确保政府权力得到正确行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5月31日至6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晏启初同志率队赴贡觉、芒康、察雅三县组织开展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采取实地走访查看、调阅相关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及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较为全面掌握地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基本情况,对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及贯彻执行《条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晏启初同志还就进一步做好三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了交流发言。他说,此次检查是对《条例》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意在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从法律层面来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工作,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筑牢和谐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他要求,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推动模范区建设,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要求。要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并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实践活动,有效提升模范区创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他指出,模范区创建工作不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职责,需要全体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共同努力、共同创建,政府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紧扣《条例》在规划制定、工作职责、权利责任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拓宽思路、大胆创新,引领全体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形成合力一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