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你我身边。全省各地人大代表联络站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代表联络站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充分倾听民声、汇聚民智、体现民意,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生根开花”。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推出《你我身边的民主》系列报道,通过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民主故事,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你我身边。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 通讯员 周琛 杜卫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党的二十大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并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了全面部署。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贯穿于地方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促进立法质效提升。
坚持立法为民,在精心选题立项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将立法选题的着力点放在更好地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上,全方位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立足民生改善,加强民生领域立法。恪守立法为民理念,切实立人民群众需要之法,在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时,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大领域,利用“线上 +线下”的方式,向全市各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的建议,从立法的动议、立项开始就让人民参与进来为自己立法。《2024年至2028年地方立法规划》确定的13件立法项目均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居家养老服务、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停车场管理、电动车管理、集中供热管理、电梯安全管理、养犬管理、水资源管理、黄河提水工程安全供水监督管理、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被列入立法“蓝图”,从立法层面推动解决养老、教育、城市治理等方面深层次矛盾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把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立足人民期盼,彰显为民服务温度。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面对中外记者,庄严宣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对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出台了一批与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聚焦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出台了《三门峡城市环境卫生条例》,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综合素质提升及人居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支撑;为提升城市品位、擦亮旅游名片,出台了《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聚焦蓝天保卫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发力,相继出台《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立足“小切口”,实现社会“大治理”。为解决市民反映强烈、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出台了《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导市民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以法的形式鼓励和支持善行义举,约束和惩戒不道德、不文明行为,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把针对问题立法作为决策动力,把立法解决问题作为实效标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维护城市正常运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展现城市文明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窗口。《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将“鼓励和支持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写入法规,同时督促政府制定配套措施,除增设公厕之外,将沿街单位的厕所开放问题同文明创建联系起来,大大激发了各单位参与的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我市作为旅游城市“如厕难”的问题,也为群众“如厕”提供便利。
坚持立法靠民,在推进开门立法中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
坚持在立法过程中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健全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体制机制,通过各种具体措施保障公民充分表达意愿,实现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相统一,推动立法项目更好倾听民声、顺应民意、合乎民心。
注重公众参与的全面性。在法规立项方面,坚持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主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项目。通过三门峡日报、三门峡人大网、市人大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渠道和平台,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切实从民意中汲取立法的动力,真正把法立在百姓的心坎上;坚持将所有的法规草案及时公布,便于公众了解、知晓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议等动态过程,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综合运用书面征询、媒体网络公布、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基层和群众、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学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持续深化汇聚民智深度;推动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社会公众提出的立法建议进行及时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分析,并通过适当方式反馈,形成立法机关与公民的互动。比如在征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意见时,拓展“开门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坚持“沉下去”——把立法座谈会直接开到社区,开到群众家门口,不拿讲稿,不设座位牌,与社区居民面对面、心贴心,畅所欲言,促膝坦诚交流。乱丢垃圾、高空抛物、噪音扰民、不文明养犬等一系列身边人、身边事被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提出来,一些富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也让大家拍手称快,别开生面的“坐”谈会凝聚社会共识,广聚民意,对做好法规的修改完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注重发挥具有相关法律工作背景代表作用,坚持邀请专业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计划制定、立法调研、专题座谈、评估论证等活动,法规起草、审查、审议等环节都充分听取和吸纳人大代表的合理意见建议,将人大代表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法律制度,推动代表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统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始终把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建议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及时把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事项提上立法日程。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对上河曙猿遗址保护进行立法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法制委、法工委同志对此进行专题调研,详细了解“上河曙猿”的历史意义、科研价值、国际影响力以及上河曙猿遗址的保护区建设等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开展研究,汇民智、表民意,提升地方立法质量。
切实发挥基层立法点“直通车”作用。搭建立法社情直通车,打通民意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推进1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1个立法示范基地个与86个人大代表联络站有效融合,架设起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沟通的桥梁,通过站点收集群众立法建议和立法草案意见;吸收省内外68位专家充实立法咨询专家组,为地方立法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高质量回应群众对立法的呼声。《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从决策、计划、孕育到诞生,共收到修改意见400多条,逐一进行研究、采纳、吸收,数易其稿,这部我省第一部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体现人民意愿的地方性法规获高票通过。
坚持立法惠民,在强化法规实施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在于多,而在于能否真正有效落地执行。我们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不仅追求高质量、有特色,而且考虑到法规实施后执法层面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监督措施,确保法规有效实施。
注重法规宣传。坚持重要法规出台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宣法释法工作,讲好立法故事,宣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前,市人大常委会就有关情况答记者问,并举行集中宣传启动仪式,进行广泛宣传、深入细致解读,为条例实施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同时要求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召开宣讲会、现场咨询、赠送《条例》、入户宣传等方式,多举措、全方位推进《条例》的宣传工作,将《条例》送到千家万户,让文明新风吹进群众心坎里。举办《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全景式展示《条例》实施三周年以来,小秦岭矿山治理、生态修复和综合执法取得的生态文明成果,进一步提高群众珍惜和保护生态环境成果的思想自觉,共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共享生态文明成果。
做好法规督导。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用监督的力量促进高质量发展,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咬合”,确保正确有效实施,促进法规制度落实落地。近年来,通过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分别对《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立法质量进行全面体检,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用法治的力量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并召开座谈会,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解,根据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形成了《专项视察反馈问题责任清单》,市委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对《责任清单》的落实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每月督导汇总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部门职责进一步压实,《条例》实施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条例》实施两年来,对于规范市民行为、提升文明程度、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发挥了重要作用。
持续开展立法后评估。人民满意是衡量立法质量的第一标准,也是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追求。围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的满意度,把法规实施放在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持续开展立法后执法检查和评估等工作。《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3年后,对《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实效性和规范性进行了评估,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市民代表等参加的立法后评估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条例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增强人民群众城市管理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市容保障。
坚持“人民至上”,在健全制度机制中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
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持续建立健全规范、引领、保障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规定,把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纳入法治化轨道,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工作以民意为基石,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缩影。它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可以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直达立法机关。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对于推动基层群众参与地方立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积极意义。按照地方组织法有关要求,通过发动有关单位自荐、行业推荐、综合考察等一系列程序,并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建立了1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1个立法基地,在法律草案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等立法全过程、各环节,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有益的建议在法规中得到体现,使立法在程序上更加民主,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精准,在立法内容上更能反映人民的意志,在立法实施上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直接全面展示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立法参与的全过程,真实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
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立法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复杂工作,需要高素质的立法专业人才作保障。加强立法理论知识学习,组织学习法学和其他相关学科知识,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者的基本知识素养,形成正确的法治理念,为提升立法能力打好基础。加强立法培训,选派立法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组织的各层次立法培训班,使立法人员全面了解立法的基础知识、掌握基本规律、懂得基本技能,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立法考察学习,每年组织到省内外地市考察学习,开阔视野,积累经验,为法规的制定注入新的思想和理念。
完善立法机制。着眼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面临的新要求,进一步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立法工作程序,制定出台了《三门峡市地方立法办法》,建立健全立法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审议、宣传、评估机制,严格立法程序,遵守立法技术规范,有序推进立法各阶段工作,不断增强立法工作质效。出台《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改进立法工作,发挥立法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同时发挥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制度对法规修改、废止的支持作用。出台《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基地工作规则》等制度办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表达诉求的途径不断拓展,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人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会议上的重要报告擘画了新时代新征程中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宏伟蓝图,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大常委会的应尽之责和应有之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将不断健全完善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以生动鲜活的立法实践书写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篇章。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