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连日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多托带队的执法检查组,深入日喀则市、山南市部分县(区)、乡镇、村(居)、社区、学校、企业,对《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期间,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
执法检查组通过走访群众、翻阅台账、查阅记录、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实地检查条例实施情况,认真总结法规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及典型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强调,要加强学习宣传力度,规范提升条例的有效实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入心入脑。要不断丰富活动载体,营造浓厚氛围,搭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平台,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模范区创建工作合力。要落实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内容,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