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拉萨开幕。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业现、罗布顿珠、多托、许雪光、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其美仁增、纪国刚、马升昌、王峻、许成仓,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了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修订草案)》《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认为草案二审稿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司法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作审查意见报告。会议听取了山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教育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跟踪检查组关于跟踪检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根据会议日程安排,7月28日下午和29日上午进行分组审议。
自治区副主席张洪波,自治区监察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自治区人大机关厅级干部,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