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多托讲话,自治区副主席孟晓林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区直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各自部门职责作补充汇报。
会议指出,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法开展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从检查了解的情况来看,《条例》施行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模范区创建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工作进度,结合各自职能分工,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