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宋向乐)9月25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晓红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工作机制】
全国率先推行“河长+检察长”等机制
在工作机制方面,河南省政府落实法律第4条、条例第5条关于湿地保护主体责任的规定,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落实法律第6条关于湿地保护协调工作的规定,加强省林业、自然资源、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建立湿地保护协调机制。
同时,落实法律第49条关于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规定,把湿地保护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范围,压实各级地方政府责任。
河南在全国率先推行“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河长+网格长”机制,加强河流湿地保护。新乡市成立了我省第一个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为湿地保护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数据湿地】
河南85.64万公顷湿地描绘最美底色
河南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形成,目前湿地面积约85.6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17%;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11处,面积24.75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面积15.48万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8处,面积9.27万公顷;设立湿地公园116处,面积12.89万公顷,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35处,面积8.13万公顷,省级湿地公园81处,面积4.76万公顷。
河南落实法律第14条,条例第14条、第15条关于湿地分级管理和名录制度的规定,认定1处国际重要湿地,即民权黄河故道湿地;认定27处省级重要湿地,包括濮阳县金堤河、新县香山湖、泌阳县铜山湖等重要湿地。
落实法律第22条关于湿地动态监测的规定,省林业局去年完成了289个样地监测,今年277个样地监测正在有序推进,湿地监测评价进入常态化。
【湿地修复】
民权黄河故道湿地鸟类增加近万只
在湿地修复方面,2020年以来,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积极统筹资金3.86亿元,用于支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在南水北调水源地、黄河流域等区域,采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自然岸线保护、栖息地生态环境改造等措施,修(恢)复湿地面积2.29万亩。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推进城市湿地公园建设,建成城市湿地公园56个,其中,三门峡市天鹅湖湿地公园、南阳市白河湿地公园、平顶山市平西湖湿地公园、白鹭洲湿地公园成功申报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开封、平顶山、安阳、许昌等市的18个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人工尾水湿地,处理中水能力达到81.5万吨/日。
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根据水鸟同步调查结果,我省鸟类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加,如民权黄河故道湿地鸟类种群数量由2020年的159种、7.5万余只提高到2022年的175种、8.3万余只。
【执法监管】
五年取缔非法采砂场937个
全省执法司法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打击破坏湿地违法违规行为。省水利厅联合省公安厅等部门开展河湖非法采砂整治、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2018年以来,取缔非法采砂场937个,累计清理河湖突出问题1.7万个。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林业局等5部门,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占和破坏湿地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以来,共核实发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问题829个,整改完成809个,问题整改率97.59%。
省农业农村厅开展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非法养殖活动排查整治,2021年以来共清退核心区、缓冲区内鱼塘928个,面积1.1万亩。
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惩罚、震慑职能,2018年以来,累计审结涉湿地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1.01万件,追究刑事责任1.53万人。
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涉林自然保护地专项活动,2022年以来,累计办理涉林草湿刑事案件起诉501件、公益诉讼案件314件。
【意见建议】
把经验做法上升为最严格的制度、法治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也给出了意见和建议。包括增强湿地保护的政治担当、严格落实湿地保护法定责任、强化湿地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体系、提高湿地保护基础保障能力等。
其中在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体系方面,提到应修改完善《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时把湿地保护、利用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强化湿地保护法治保障。立足湿地保护工作需求,有序完善湿地建设项目审批和征求部门意见程序、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
“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为强化湿地保护修复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要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在法治轨道上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苏晓红说。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