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刘媛(女)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冀运福为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崔雪芹(女)为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黄利锋的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董武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王霞(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晋登昆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
刘涛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璇(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申毅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斌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融(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名倩(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雪君(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京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环宇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会凯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燕(女)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立惠为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李丽梅(女)为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呼广宇为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付丽萍(女)为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史在(女)为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免去:
董武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王霞(女)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晋登昆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士文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学境(女)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牛杰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张旭东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袁晓磊的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郭敏(女)的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唐弦(女)的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臧震的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韩景慧(女)的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牧晗(女)的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珂(女)的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立惠的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呼广宇的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彭建的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职务;
李延军的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3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贾志宏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玮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磊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武新雷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健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商凤廷(女)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浩霖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