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促进工作,则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基本要求。以基层为视角,围绕“审议”抓“促进”,紧扣“促进”抓“审议”,形成监督者聚精会神监督、监督对象密切配合监督的格局,做到以“四改”提升专项工作监督实效。
审前先改。基层人大常委开展监督工作是按照年初制定的监督计划进行的,这样做的目的和好处在于,监督项目经科学论证、沟通协调、法定程序列入年度监督计划和列为常委会建议议题,并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监督对象,预留时间和空间,使之对号入座,严肃认真做好接受审议的准备。准备工作,主要是全面梳理、找准问题、自查自纠,该整改的要提前整改,条件不允许留待未来整改的,要列出措施和时间表,如此才能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卓有成效的工作取信于民,坚决避免事到临头、仓促上阵、敷衍应付。同时,在基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之前,基层人大相关专委会要落实好涉及本领域的专项监督项目,按照监督计划和主任会议通过的监督建议议题、确定的审议时间,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做好专项工作报告的初步审议工作,充分发挥“专”的作用,督促监督对象找问题、补短板、添措施、促工作,做到未审先改、在自身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改扎实;基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也可以视情或择机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专项视察、听取相关汇报,既保证组成人员知情知政,又以此推动监督对象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确保未审先改。
审中即改。基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提前阅研专项工作报告,就近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积极参加了解情况的相关活动,切实打好高质量审议的准备之仗;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过程中,围绕议题充分审议、充分发表意见,点赞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意见都要言之有据、真刀真枪、求真务实。监督对象要把接受常委会审议作为全年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派负责人认真报告工作和派负责人员列席常委会分组审议,如实回答组成人员询问、主动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谦虚、诚恳地听取组成人员口头意见,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当即表态立即解决,并体现在专项报告或具体工作中,做到闻过则喜、即审即改,以从善如流的鲜明态度支持和配合审议,以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彰显审议成果。
审后研改。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监督对象应立即着手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专题研究,专题落实,并与常委会相关组成人员联系,以电话、短信、走访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答复落实结果,并进一步征求意见。收到常委会审议意见书面文件后,要对照审议意见,逐条研究办理、建立健全机制、加强改进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以文件形式书面及时反馈常委会。通过办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口头审议意见和常委会书面审议意见,充分吸收有益建议,充分改进工作,做到审后全面改、改到位,力求收全功。
“回头”再改。任何工作、任何事物,只要拉长时间、假以时日,就能看得更清楚,真金不怕火炼,假的也就容易现出原形。因此,无论是监督对象,还是监督者,都要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回头看”工作。一方面,监督对象要“回头看”审议结果,切实解决审议意见“一交了之、一办了之”的现象,要在交了、办了、落实了、完善长效机制和举一反三上狠下功夫,真正使审议意见的办理经得起时间和人民的检验。另一方面,基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审议成果、落实效果,要适时开展“回头看”,杀一个回马枪,通过专题视察、暗访等方式,对照审议意见和审议意见办理报告深入现场眼见为实地仔细查看审议结果,广泛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以人民群众是否高兴、赞成、满意作为检验的试金石,审议意见办理是不是作秀、作假,审议成果是不是完全落了地、落到了实处,就一目了然、一清二楚。对于监督对象工作做得好的地方,给予充分肯定;工作做的差强人意之处,给予严肃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果监督对象还不重视、虚与委蛇、工作老是不见效,监督者就应研究考虑进一步采用质询等更加刚性的监督方式,跟踪下去,一抓到底,直至实现监督之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