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在广西人民会堂梧州厅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就条例草案有关内容进行研究论证。
会议现场
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草案有关情况。来自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广西江滨医院、广西医科大学、广西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10位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对条例草案中有关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职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设置,心理咨询机构管理,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排查、送诊、诊断,患者出院,患者权益和监护人职责,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财政投入等条例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研究论证。大家各抒己见,提出完善相关条款的意见建议。
立法专家顾问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专班将根据上位法,结合广西实际,充分研究采纳立法专家顾问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继续深入调研,做好修改完善工作,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全区精神卫生工作法治保障,依法推动我区精神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立法工作专班副召集人李彦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立法工作专班成员戴红兵等参加会议。
(黄紫红/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