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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热带雨林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海南热带雨林是我国分布最集中、保存最完好、连片面积最大的大陆性岛屿型热带雨林。几天前,海南热带雨林中长臂猿喜添幼猿的新闻引起全世界的关注,充分证明海南热带雨林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就在这个喜讯传来不久,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在立法层面又得到了新突破。9月3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9月4日,围绕着《条例》出台的意义和亮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林业局(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接受了海南日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有哪些?

  答:建设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海南的重大任务和光荣使命,是筑牢海南绿色生态屏障的关键举措,是保护热带雨林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的有效途径,是拯救我国热带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迫切需要,也是探索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路径的具体实践。

  《条例》的出台,旨在依法规范和加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条例》将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法治保障,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同时也会对国家探索研究制定国家公园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实践经验,贡献地方智慧。

  记者:我们注意到《条例》就构建统一管理、协同配合、多元共治的国家公园保护管理体制做出了相关规定,这些内容在《条例》中哪些体现?

  答:按照中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条例》一是依托现有机构整合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包含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及其分局);二是注重构建协同管理机制,明确了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生态管护员的工作职责。另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以各种方式参与、监督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协力保护国家公园的良好氛围。

  记者:前几日,海南长臂猿喜添幼猿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标志着我省对长臂猿等珍稀物种的保护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条例》中明确了哪些国家公园的重点保护对象及其保护措施?

  答:根据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有的生态功能和资源禀赋,《条例》规定了国家公园的主要保护对象包括: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水源涵养区、河流、湖泊、湿地、草地、荒地、滩涂、地质遗迹、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天然种质资源;黎族、苗族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文物古迹、特色民居等自然和人文资源。

  8月29日,有关工作人员在白沙境内的东崩岭进行科研监测时,发现E群(第5群)的母猿怀抱一幼崽,标志着海南长臂猿从中心栖息地(霸王岭斧头岭一带)向外扩展的生态廊道已初步形成,充分证明海南热带雨林得到了较好的保护,热带雨林等自然生态空间得到扩大,国家公园建设的成效初显。

  《条例》还特别针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水源涵养功能和海南长臂猿等极小种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原生动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受到威胁且原栖息地已不能满足生存繁衍需要的物种,应当采取建立繁育基地、基因库、种质资源库或者迁地保护等拯救措施。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周边地区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构建生态廊道,提高生态保护区域的连通性。

  记者:《条例》对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及周边社区居民生产生活与国家公园保护的关系进行了哪些规定,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答:《条例》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的核心保护区以及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和敏感区域内居民逐步实施生态搬迁;其他区域内居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实施生态搬迁或者实行相对集中居住。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可以与周边社区通过签订合作保护协议等方式,共同保护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周边自然资源。

  《条例》还规定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可以从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从事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采药等活动,并鼓励当地居民或其举办的企业参与森林康养、旅游观光、生态科普等项目,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产品。


原文链接:http://www.hainanpc.net/hainanpc/dffg/hnsdfxfg/99627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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