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工作提出了“11个坚持”,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把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调查工作实践中。
科学立法,确保统计调查活动有法可依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一直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有关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和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开展督察的《意见》《办法》《规定》。多年来,通过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构建了相对完善的统计法律体系,规定了统计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统计调查者与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或不履行职责、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实现统计调查活动有法可依。
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调查工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只做表面文章,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中国社会从封建王权的“人治”走向今天的“法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探索转变过程。要解决“人治”和“法治”的问题,使我国真正走上现代化,就要求我们的各项活动都应该而且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统计调查机构、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也必须在宪法和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约束下依法开展活动。
作为行使政府公权力的统计调查部门和统计调查人员,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调查实践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强化责任担当,践行“为国统计,为民调查”初心使命,不做虚假数据的“生产者”,做真实数据的“搬运工”。
抵制违法,对一切统计违法行为“零容忍”
“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近年来,统计法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仍时有发生。有的统计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没有按国家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有的领导干部为了“业绩”,而干扰统计调查工作;也有的调查对象没有“为国调查”履行统计法律义务意识,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是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统计资料。统计无小事。虚假统计调查数据,严重违反了统计法精神,往小了说,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往大了说,危及政府宏观调控决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
为此,国家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设置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登记、梳理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线索;积极建设统计执法检查队伍,开展统计督查、统计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对统计违纪违法单位或人员进行处分或处罚,并将认定为统计失信企业和统计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
加强普法,提升统计调查对象“为国调查”的责任感
“使法必行之法”在于人心。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和取胜法宝,要想全社会知悉统计法、敬畏统计法、尊崇统计法、执行统计法,需要统计调查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在每年的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不断拓宽普法宣传渠道,丰富普法宣传载体,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切实提升普法宣传活动实效。特别是抓住地方党政领导关键少数,以统计人员为重点,以社会公众为主体,针对不同人群需要知悉了解的统计法律法规内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送法入机关”“送法进乡村进社区”“送法到企业”,为依法统计调查工作营造普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们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不断提升海南统计调查法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发挥好统计咨询、监督服务角色,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一份海南调查担当。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