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吉林省经济企稳回升、持续向好,GDP以7.7%的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增速全国第三,位列东北地区首位。这份来之不易的成绩单,与吉林省近年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密不可分!
2018年9月,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强调的“六项重点工作”中,第一项就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吉林省委提出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顺势而为,紧扣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接连打出立法、监督、决定等一系列组合拳,为吉林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景俊海强调“必须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决破除一切制约发展的障碍,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良法善治需要立法先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从立法上提供坚实的保障与支撑。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关于营商环境立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迅速启动营商环境立法工作,并将其确立为当年立法“一号工程”,成立了由法制委、经济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府有关厅局组成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双组长制”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并成立工作专班,夜以继日开展相关工作。经过深入研究政策、广泛调研座谈、认真论证评估,2019年5月,《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出台。条例从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三个方面作出规范,就市场准入、融资减负、政务服务、规范执法等市场主体关切关注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决破除阻碍发展的桎梏藩篱,打造亲商爱商安商护商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展现吉林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从优化营商环境破局,坚定支持服务企业发展、切实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的担当与决心。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发挥立法职能作用,打出“组合拳”,在营商环境条例立法的基础上,又相继制定了《吉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注重在相关地方立法中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精神,做好立法衔接,突出配套效应,形成以《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体的营商环境法规体系,提升立法合力效能,为吉林省培育高品质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自《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以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连续三年针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开展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常委会班子成员率队分赴吉林全省各市州,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企业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市场主体对于条例实施和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发现梳理总结条例实施以及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形成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交省政府并听取省政府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以人大监督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省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代表参与营商环境执法检查,重视人大代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出的议案建议的办理,通过《代表之声》平台载体将代表提出的“统筹人才引进政策”“减税降费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等建议送达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和保障代表在推动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此外,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落实总书记“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指示要求,于2020年3月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设立“吉林省企业家日”的议案,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吉林省企业家日”,进一步鼓励吉林企业家干事创业、开拓创新,引领更多社会主体创业创新,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关心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随着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职能的不断强化,吉林省营商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提升,2022年吉林省在全国营商环境考评中迈入全国第一方阵,城市信用监测指数多项排名跃居全国前列。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永不止步。今年1月,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景俊海在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提出,“解放思想,开放包容,放开搞活,努力做好‘放’的文章”,要求在思想深处凝聚共识,把更多的权力、资源、机会放给市场、放给基层、放给群众,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今年5月,在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式上进一步提出,在持之以恒做好“放”的文章基础上,围绕推动吉林全面振兴提出“优环境、提效率、引项目、聚人气、减负担、多宽容、暖人心、守底线”等8个方面明确要求。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决定聚焦省委“放开一切阻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条件限制,放松一切影响市场活力的阀门禁锢,放活一切促进创新创业的创造因子,放大一切对外开放的有利优势,放下一切阻碍人民美好向往的障碍藩篱”指示要求,围绕《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省委“放”的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精神的地方性法规及时启动“废、改、释”程序,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合力效应。同时,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切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吉林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让高品质的营商环境成为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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