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28日下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对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的专业作用,促进港澳律师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综合考虑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确保试点工作依法进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延长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是必要的,决定草案基本可行,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8月28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总体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决定草案规定,将试点工作的期限延长三年。一些常委委员提出,为使延长试点工作的期限更加清楚,避免产生歧义,建议明确延长期届满的具体时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试点工作的期限延长三年”修改为“试点工作的期限延长三年至2026年10月4日”。
在常委会审议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对试点工作的具体开展提出了意见,如进一步修改完善港澳律师参加考试的报名条件,健全对他们的职业保障与管理制度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在根据本授权决定修改试点办法时对这些意见一并深入研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决定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