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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适当推进增值税税率简并

发布时间:2023-09-0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8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增值税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多位委员关注到增值税税率问题,并就此提出修改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普遍认为,二审稿限缩了部分授权,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等基本税制要素,明确了留抵退税选择权、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权利等内容,法律草案基本成熟,有利于提高法律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刘修文委员发现,草案二审稿仍然保留了增值税13%、9%和6%三档税率和原适用范围。他调研发现,实践中因多档税率造成的增值税征纳矛盾分歧较多,多档税率并行意味着不同货物和服务适用不同档次的税率,从增值税环环抵扣的原理看,会产生“高征低扣”和“低征高扣”等现象,影响税制科学性和税负公平性。刘修文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优化税制结构”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入研究分析简并优化税率、清理规范税收优惠等改革举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激发经济活力,使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朱明春委员对此表示认同,他指出,增值税作为国际上公认中性最强的一个税种,只有在税率一致的情况下,其核心要素环环抵扣的公平税负效果才最明显。因为税率完全一样,销项税减掉进项税,才是比较平等的税负,中性作用也最明显。多档税率容易造成不公平,也会人为增加很多复杂因素。应当进一步改革,结合优化税制方面的要求,简并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档较多,特别是销售货物与销售服务的税率差距比较大,对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以及国家税收征管效率都会产生一定影响。”李锦斌委员指出,当前世界各国增值税改革整体趋势是简并税率,建议进一步适当推进增值税税率简并,同步缩小销售货物与销售服务的税率差,将阶段性优惠政策与制度性安排有机结合,为市场主体稳步发展打造良好外部环境。(赵晨熙)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8/66b6c184c0784292a4e7e3d35c2f22b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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