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昨天(25日)举行记者会,会上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8月28日至9月1日在北京举行。增值税法草案将提请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拟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并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的记者会上,发言人杨合庆介绍,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出主要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一是,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二是,细化明确简易计税的具体情形。三是,进一步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和要求。四是,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五是,规定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六是,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税收法定原则,进一步规范相关税收立法授权条款。
杨合庆表示,增值税法草案吸收近年来留抵退税改革成果,在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留抵退税制度。
一是,明确留抵税额的两种处理方式,包括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和退还纳税人。
二是,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申请退还。
三是,授权国务院规定相关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