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同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全省公检法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现场交办,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7月底,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对这三个报告的审议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审议意见办理质量,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同召开此次审议意见交办会,与公检法机关进行审议意见面对面交办。面对面交办审议意见,是省人大常委会在交办形式上进行的有益探索,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压实办理责任,提高办理质量,确保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发挥应有效能。
会议强调,交办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公检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办理质量,推进审议意见落地落实,促进问题有效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力,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同志作了表态发言,一致表示人大监督是提高全省公检法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质效的重要手段,要认真落实会议要求,把审议意见办理作为改进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重要契机,制定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审议意见落实到位,为推进生态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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