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6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与会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区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牢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持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通过司法裁判助推高质量发展、回应民生关切,不断完善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组织和裁判规则体系,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努力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取得新成效。同时也指出在思想认识、机制建设、能力水平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审议中,与会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是持续深化对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思想认识。全区法院要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依法能动履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在现有机制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全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全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突出问题、机制建设。要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和大数据分析应用,助推环境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进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三是要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金管理使用。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监管,设区的市和各县(市、区)要加强研究,理顺职责,设立专门账户,出台配套制度,严格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主要来源、使用范围、申请使用程序等,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赔偿资金在生态保护修复中的作用。
四是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积极探索符合广西实际、具有广西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制度落地落实。要加大我区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特定专业鉴定机构培育力度,充分发挥我区现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作用,发挥相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行政文书以及公证机关公证文书的证明作用,推动解决我区司法鉴定机构少的问题。要推动建立健全全区共享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家库并发挥其作用,借助“外脑”增强审判人员环境资源审判能力。
五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在巡回法庭进行公开庭审,在景区游客中心等人流聚集场所现场宣传,在案件现场设立警示牌,在重点保护流(地)域公布重点保护动(植)物图片,在工业园区、城市小区、乡镇村落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等,大力宣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讲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广西”故事,通过“以案释法”放大案件法治效应。
六是进一步完善司法裁判规则。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不断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司法理论研究,充分掌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炼鲜活经验做法,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促进环境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尺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