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定于2021年5月份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内容:一是法律学习宣传普及,配套法规、规划的制定情况;二是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情况;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及回收利用等情况;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处理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及处置管理情况;三是执法监管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四是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五是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执法检查重点:(一)法律确立的重大原则及相关规定落实情况;(二)新增重要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三)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四)配套法规和标准、名录的制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为提高监督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增强执法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欢迎社会各界、人大代表、广大群众于5月1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对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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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