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于2021年7月26日至9月18日,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进行常规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视对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二、巡视内容
巡视组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把督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照被巡视党组织的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重点监督检查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推动自治区党委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巡视组负责人
组长:马和清
四、巡视组联系方式
巡视期间值班电话:18409511831(接听时间为8:30-18:30),电子信箱:nxxs1a@163.com。
巡视组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智选假日酒店分别设有举报联系信箱,书面举报材料可投至信箱或邮寄至: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邮编:750001。
巡视组接受信访和举报的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至9月18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自治区党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被巡视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特此公告。
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