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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执法检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5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2023年8月至11月在我区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为全面了解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执法检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我区各地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意见建议征集重点:
一、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开展调查、认定、管理等保护工作情况。
二、挖掘和利用红色资源优势,开展研究、宣传、教育、交流、弘扬等传承工作情况。
三、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经费投入、专业人员、检测评价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执法监管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
五、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意见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的规定,现予公告。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发至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
通信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8806242(传真)
电子邮箱:jkw@gxrd.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78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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