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7月25日在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河北省审计厅厅长 赵文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现将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如下: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省审计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省委审计委员会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揭示重大问题、防范重大风险、推进难点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审计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力推动重大国家战略、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和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了坚强审计保障。
审计结果表明,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特别是今年5月10日—12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河北视察指导,全省上下深受鼓舞,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积极推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河北落实落地,有效推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稳定经济运行取得成效。扎实推进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落地见效,全省退减缓税费143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427万户(次);充分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兑现奖补资金6.1亿元;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发放稳岗返还、留工培训等资金33.5亿元,惠及参保职工837万人次。
——重大国家战略有序实施。始终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牵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全力保障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重点项目投资建设势头较好,审计调研了1538个省级重点项目,已开工建设1431个,累计完成投资额3034.31亿元,对全省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起到了基础支撑和引领示范作用。
——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准谋划办好民生实事,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20项民生工程有序实施;多措并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省投入衔接资金152.1亿元;积极推进稳就业促就业,城镇新增就业89.7万人,有力促进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防范重大风险能力提高。各级各部门重大风险预见、应对、处置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能够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企业风险和金融风险,机制体制不断健全、监测评估不断深化、管控力度不断加大。2022年,全省到期政府债券本息1555.4亿元全部按时偿还。
——审计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坚持边审边改、边审边建、边审边促,积极建立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一、紧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促进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质效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承德、唐山、邢台3市2020至2021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财政收入组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市县财政监管等情况。同时,结合2022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延伸审计了中央和省下达的教育、科技创新、养老服务等专项资金。
2022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261.2亿元(结算前,下同),支出总计6230.6亿元,结转下年30.6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650.3亿元、支出总计2646.9亿元,结转下年3.4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1亿元、支出总计9.4亿元,结转下年1.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226.1亿元,支出总计1730.6亿元,年终结余495.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分配管理不够科学合理。一是教育投入“只增不减”政策落实不到位。2021年全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段生均经费同比分别下降3.5%、4.6%。2021-2022年,5市部分学段生均教育经费连续两年下降,减幅最大的为石家庄市高等教育学段,其中2021年下降15.15%、2022年下降8.66%。2县教育经费总额连续两年减少;34县部分学段生均教育经费连续两年减少,降幅比例最高达74.07%。二是预算分配不科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4项转移支付未严格按规定办法分配,涉及金额3.77亿元。20县少配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6867.51万元。2市文化惠民工程配套资金预算安排存在缺口573.87万元。三是转移支付下达不规范。部分省级预算安排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低于规定比例、预算批复后下达时间晚,涉及金额26.72亿元,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县预算到位率,影响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白洋淀周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转移支付资金5亿元下达不规范。
2.财政收入规范性有待提高。一是省国资委、省社科院等12个部门及所属17家单位应缴未缴资产处置收入、利息收入等3330.34万元。承德、唐山、邢台3市应收未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23.79亿元。二是人为调节收入规模。个别市、县以延迟缴库方式调节财政收入、通过财政收支循环方式买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虚增财政收入。
3.财政支出监管不够严格。一是财政支出效率不高。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42项转移支付资金结存在市、县财政及主管部门,涉及金额105.15亿元。唐山、承德、邢台3市3098个项目执行率低,资金未发挥效益,涉及资金43.88亿元。二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重跑办轻落实”问题。中央补助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1.7亿元被收回,中央财政2020-2022年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4亿元,截至2023年4月底,仅支付10.25亿元,支付率为42.7%。三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严格。2022年123个市、县将193.20亿元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账户,未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截至2022年底,仍有118.20亿元财政资金在财政支付中心账户沉淀。四是存量资金未有效盘活。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0个部门及所属18家单位存量资金、结余资金等1595.1万元未上缴财政;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等6个部门及所属14家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5783.47万元长期闲置。唐山市、承德市存量资金15.61亿元未收缴盘活。五是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现象仍然存在。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等4个部门负责监管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存在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涉及资金1.07亿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2个部门及省农林科学院、省科学院所属5家单位挪用、套取财政资金170.68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个政府采购项目及行唐县、清苑区2个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虚假招标,涉及资金6334.06万元。
4.财政暂付性款项未有效控制,加大财政运行风险。2022年四季度对财政暂付款项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将暂付款作为解决新增支出需求的途径,削弱了预算严肃性和权威性,10市超财力支出挂账220.37亿元;4市违规向企业出借资金10.68亿元;4市暂付款累计余额超过警戒线;10市新增暂付款超过规定比例。截至2022年底,13个市本级暂付款余额共计415亿元。暂付款项挤占其他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和正常的库款,形成“预算有指标,国库无现金”,加剧财政流动性风险。
5.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重点审计了部门和部分市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绩效自评不真实、绩效目标未完成等问题比较突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等6个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等3个部门所属5家单位绩效指标设定不科学;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等7个部门、省农林科学院等3个部门所属5家单位部门绩效自评不真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5个部门、省教育厅等3个部门所属5家单位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未建立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唐山、邢台2市1562个项目绩效自评不规范;邢台市49个项目预算调整后未及时调整绩效目标。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33家省级预算部门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部门负有监管责任的转移支付项目加大审计力度,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总体相对规范,部门决算基本真实完整,但所属单位问题较突出,部门监管不力,是今后审计需要关注的重点。
1.预算编制不完整。省商务厅、省科协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未在部门预算列示,涉及金额4.32亿元;省公安厅海防管理总队所属3个支队未将安排的上年结余资金纳入单位预算,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未将部分项目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涉及资金2.72亿元;省商务厅、省社科院等8个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资金4465.9万元。
2.预算支出把控不严。一是虚列支出4463.10万元。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等7个部门及所属7家单位通过提前支付合同款、培训补助等方式列支2994.03万元;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9个部门及所属16家单位通过年底预付超出正常需求的电费油费等方式列支1099.85万元,有的单位预存电费余额可持续支付正常电费约33个月;省卫生健康委、省农林科学院等7个部门及所属11家单位通过虚列项目款等方式列支369.22万元。二是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3个部门所属3家单位超预算列支福利费、办公用房等支出169.39万元。
3.科研专项资金管理亟需加强。省属科研单位存在管理和科研人员通过虚开 发 票套取、侵吞科研项目经费,涉及金额289.83万元;科研成果不实,12个项目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涉及金额355万元;8个科研项目通过评审专家验收,但实际目标未完成且未形成实质性成果。
4.公车租赁管理不到位。一是省外办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4个部门所属30家单位未经批准,长期租赁344辆公务用车,未严格落实公车“三化”管理。二是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3个部门所属5家单位超编制配备或以长期租车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34辆。三是省生态环境厅所属11家单位公车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比公务用车改革前支出还多370.80万元。四是省市场监管局所属3家单位超标准租赁车辆2辆,长期租赁3辆车闲置,全年合计使用仅27天。
(三)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各市截至2022年11月底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8市和30县未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到具体项目或单位,涉及金额20.53亿元,其中1.95亿元资金超过6个月仍未分配下达,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存在以拨代支、资金闲置未发挥使用效益等问题,涉及金额44.69亿元。三是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涉及资金7846.08万元;地方配套安排资金2.95亿元未纳入监控系统等。截至2023年5月底,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264个,已整改235个。
二、紧盯重大国家战略、国家大事,促进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审计情况
1.省直有关部门“三区一基地”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2023年上半年,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对省直部门2022年落实“三区一基地”有关政策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重点目标任务中,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改善目标任务未完成,加氢站建设任务未完成,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运行规模未达预期。二是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重点目标任务中,全省商贸物流业增加值、全社会货运量、快递业务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4项指标未完成,且完成值与目标值相差较大;廊坊海泽田冷链物流中心、京西宏大龙英物流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未完成。
2.京津冀水资源管理政策落实协同审计情况。2022年下半年,京津冀三地审计机关同步对三地2017年至2022年6月水资源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审计,我省对13个市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在规划编制和任务目标完成方面,4市30县存在不同规划任务目标相矛盾,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编制不及时等问题;9市27县存在未按规定签订目标责任书、用水总量超标等问题。二是在水资源开采管理方面,9市30县存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不降反增、未完成年度压采任务等问题;11市16县存在无证取水、超许可证取水、取水井关停进展缓慢等问题。三是在水资源利用管理方面,7市存在再生水利用率低、未按规定使用再生水等问题;6市2县存在消纳江水任务量未完成、拖欠南水北调水费31.75亿元等问题。四是在水资源保护方面,11市26县存在未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断面水质不达标和违规设置排污口等问题;3市9县存在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和建成项目运营效益低或闲置等问题;2市16县存在水源涵养林苗木规格种类不符合要求、项目资金长期挂账和项目验收不规范等问题;9市29县存在欠缴污水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税等问题。五是在跨界河流流域综合治理方面,5市7县存在部分项目未按期完工、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9市22县存在巡河次数未达要求、河湖“四乱”问题未整改到位等问题。
截至2023年5月底,上述审计查出的136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28个,完善制度措施56项,追究相关责任人员11人。通过审计,促进我省与北京市签署《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021年-2025年),与天津市签署《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第三期),并促进北京市拨付张家口市、承德市坝上地区2019-2022年植树造林项目补助资金2.48亿元。
(二)雄安新区审计情况
开展了雄安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及雄安集团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雄安新区管委会及雄安集团按照总体规划目标要求和疏解项目落地时序开展了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数字城市项目建设等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项目未批先建、无概算招投标;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84.6亿元建设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工程项目进展缓慢,4个项目肢解发包、违法分包;个别项目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等。
(三)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跟踪审计情况
自2017年6月始,连续6年对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67个场馆和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中,认真贯彻“廉洁办奥”理念要求,强化全过程审计,及时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预算管理,控制办奥成本,保证了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行,确保了让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像冰雪一样纯洁干净。2021年以前审计发现问题133个,已全部整改到位;2022年审计发现问题4个,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紧盯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发挥财政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基础作用
(一)2022年度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审计情况
2022年,省发展改革委管理分配的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33亿元,涉及86个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2个项目资金安排规模与实际用款需求不匹配,导致基建资金连年结转,2022年末结转4274.88万元;7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项目资金4.36亿元闲置,未发挥效益;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资金1.22亿元等。
(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防洪影响处理等水利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河北段)建设管理和竣工决算编制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竣工财务决算数据不准确不真实、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
组织实施了石津灌区2022年度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该项目工程总投资2.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实施情况较好,工程建设总体顺利。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延期支付工程款3211.95万元;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多计工程价款39.86万元等。截至2023年5月底,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太行山高速公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审计情况
对河北省太行山等高速公路项目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涉及金额14.5亿元;项目资本金未到位24.78亿元;违法分包工程,涉及金额7.1亿元;多计概算2.15亿元;多计政府补贴款3403.6万元;京蔚段等4条(段)高速公路试运营已超过3年规定期限,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等。
四、紧盯重大风险防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政府专项债券审计情况
对13市2021年至2022年8月新增政府专项债券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涉及2766个项目,专项债券资金3103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专项债券资金项目谋划不够精准。3市不具备开工条件或未开工项目31个,涉及专项债券资金55.22亿元;1市2021年度调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1.08亿元,调整率32.65%。二是专项债券资金绩效发挥不充分。2021年及以前年度专项债券资金仍有闲置213.39亿元。三是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不合规。6市违规将专项债券资金56.45亿元用于经常性支出及偿还借款。同时,部分专项债券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
(二)企业审计情况
2022年,对上一年度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回头看”,发现省属国有企业物流贸易业务规模仍未压降,且有所上升,高风险无收益物流贸易风险仍在加剧。
2022年,对16家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同时审计了部分重点二级子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国有资产运营存在债务风险。2家企业债务结构不合理,带息负债率高出同行业平均值16.98和24.35个百分点,存在偿债风险。二是违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存在损失或风险。1户企业开展贸易类业务、虚假交易套取资金进行账外投资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损失风险25.53亿元;2户企业部分贸易业务未留存货权流转单据,或违规开展无货物交易业务等问题,涉及金额27.78亿元;1户企业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造成44135.2吨焦炭灭失。三是境外国有资产运营存在一定风险。主要是经营状况不佳、投资结构不合理、监管不到位等。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经营等问题移送省纪委监委处理8起、移送省国资委处理3起。截至2023年5月底,上述三方面涉及93个具体问题,91个问题已整改到位,推进完善制度10项,已追责问责4人。
(三)金融审计情况
对我省9家地方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省地方城市商业银行整体经营效益逐渐好转,指标向好,纳入监管的各类资产风险总体可控。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经营管理亟需规范。主要是8家城商行违规发放贷款,向贷款已逾期客户或关系人发放贷款,同一辖区内不同分支机构向同一借款人发放贷款,涉及金额405.95亿元;9家城商行不能严格履行“贷款三查”制度导致59.59亿元贷款资金存在较大风险;7家城商行不同程度存在员工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违规核销贷款行为,审计指出问题后,依据相关规定对55名人员给予了处分、追究了责任。二是服务实体经济政策执行不到位。主要是增加企业负担、提高信贷门槛,普惠及民营企业等信贷支持力度不够,科技与绿色金融专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上述两方面问题涉及具体问题96个,已整改完成83个。
五、紧盯助企纾困政策落实,促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
(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2023年上半年,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对省直部门及部分市县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应退未退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455.75万元,违规收取保证金118.34万元;个别县所属单位拖欠工程款2.37亿元,向企业转嫁费用4.09万元。截至2023年5月底,25个问题中11个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及20个配套政策落实调研情况
2022年9月至11月,对全省13个市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发现:一是部分政策知晓度不高,宣传不到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成立企业等是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二是部分政策配套性、协同性不够,执行存在迟滞、落实不到位。如与免除市场主体租金政策相配套的减免出租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不够明确,导致非国有企业主动减免租金动力不足。三是部分企业自身经营困难,减免租金压力较大,影响政策落实等。
六、紧盯民生保障和改善,促进民生领域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一)20项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对2022年度全省20项民生工程中的6项工程进行了审计。
一是老旧小区改造工程,12县未落实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要求,13县2.35亿元资金滞留财政或项目主管单位未拨付下达,8县存在工程质量缺陷等问题。二是“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7县未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11县农村公路23个路段存在损毁塌陷、杂物堆占等现象,5县项目建设资金缺口1.15亿元等问题。三是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增位工程,8县2222.54万元资金未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2县义务教育专项资金975.34万元闲置或支出进度慢,未充分发挥效益;6县10个项目未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增固定资产;4县5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或竣工财务决算;13县21个项目未通过工程验收或质量检测即投入使用。四是农村厕所改造提升工程,38县未建立后期维护管理机制、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48县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滞留闲置未发挥效益等,涉及金额2.75亿元。五是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9市17县存在项目施工进展缓慢、施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1170.59万元;8市13县存在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奖补资金闲置等问题,涉及金额5152.42万元。六是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4市15县未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工程建设推进缓慢;2市21县资金到位不及时,涉及金额21.59亿元;3县滞留资金7012.67万元。
(二)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对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就业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2市和4县拖欠培训机构培训补贴资金1.31亿元;1市和4县未及时拨付创业孵化基地场地租赁费、管理服务费、水电费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资金3932.11万元;3市和7县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或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补助资金352.23万元;7市和8县的117家企业骗取套取失业补助金1915.03万元。截至2023年4月底,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审计促进完善相关制度5项,追责问责11人次。
(三)全省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跟踪审计了167个县和23个开发区,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0市53县自筹资金存在缺口16.51亿元;10市35县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滞留在相关单位或部门,未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涉及资金7.56亿元;8市22县拖欠企业补贴款合计2.05亿元。截至2023年3月底,已解决资金缺口7.09亿元,拨付滞留资金6.38亿元,偿还企业欠款1.09亿元,不足资金已纳入2023年度预算或分期化解。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情况
对全省62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了全覆盖审计。15县在就业帮扶方面存在职业技能培训效果不显著、参训人员就业率较低、公益性岗位开发不足与重复设置公益性岗位等问题;28县衔接资金11.28亿元闲置;9县85个项目质量不达标;41县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涉及资产价值9.24亿元;8县376个扶贫项目低效无效、闲置浪费问题突出,涉及金额4805.27万元。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1个市本级和28个县进行了审计,重点抽审了78个项目,抽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44.88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4县高标准农田目标任务未完成,涉及4.41万亩;5县建设资金1.55亿元长期闲置,未能充分发挥应有效益;4县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等问题,涉及2022.57亩。
七、依法强化国有资产审计,促进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配置、使用和处置
2022年,在各项审计中持续关注企业、金融、行政事业、自然资源等4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16家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对其重点二级子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2021年底,账面资产总额10845.66亿元、负债总额7844.3亿元、所有者权益3001.36亿元;除省融投集团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介于88.01%至117.47%之间。12户企业因未按会计政策确认、计量等,仍然存在资产、收入、成本费用、利润会计信息质量不实问题。
(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我省9家地方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截至2022年6月末,9家城商行资产总额19750.53亿元、负债总额18348.19亿元、所有者权益1402.34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资产质量不实,不良资产处置压力较大,处置方式较为单一,审计调增不良资产76.70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对行政事业性资产进行了重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少计多计资产。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7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应计未计资产6488.93万元、房产1.92万平方米;省广播电视局、省科学院等3个部门所属单位多计固定资产1487.8万元。二是应转未转固定资产。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等3个部门所属单位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涉及金额5.95亿元。三是资产长期闲置。省生态环境厅所属单位闲置建设用地2.49万平方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3个部门所属单位和省发展改革委部门闲置办公用房7825.89平方米;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4个部门所属单位办公设备应处置未处置,涉及金额1780.82万元。四是超限额配置资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门及17个所属单位超限额配置电脑、打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3830台,长期未清理。五是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2个部门及省国资委所属单位房产被其他单位无偿占用,涉及面积2777.24平方米;省国资委、省农林科学院等3个部门所属单位未经审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涉及房屋面积3367.07平方米;省国资委3家下属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手续不完备,涉及面积6371.65平方米。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1个市、2个部门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和扬尘污染防治政策落实部分工作不到位;白洋淀流域农田生物拦截带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8个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未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补充新增耕地19135亩项目任务未完成;未将湿地保护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未建立湿地保护名录管理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等。截至2023年5月底,审计揭示的1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0个,促进制定完善制度5项。
八、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促进维护审计权威提升监督效能
一年来,省审计厅从严从实从细从紧抓好审计整改工作,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不断压实审计整改各方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不贰过”长效机制,合力推进审计问题真改实改深改,全面提升整改效率和效果。截至2023年6月,告反映的2897个问题,已整改2580个,整改问题资金902.52亿元,其中,增收节支1.18亿元,促进加快资金拨付9.68亿元,盘活资金15.61亿元,健全完善制度282个,追责问责107人。
2022年,省委审计办组织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等业务主管部门,对普遍存在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不规范、往来款长期挂账、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风险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增加财政收入1.77亿元,盘活闲置资产0.8亿元,清理往来款长期挂账13.54亿元;清理国有企业不良债权72.43亿元、低效无效资产128.67亿元,化解债务风险18.02亿元。
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强化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贯通协同,及时移送审计问题线索。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共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事项60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31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29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微腐败”时有发生,公职人员利用手中职权谋取私利,套取财政资金、贪污国有资产、侵吞科研经费。二是管理人员履职不力,形成国有资产损失及风险。三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严,不法企业违规转包、围标串标,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四是公职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在企业任职或参与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6月底,相关部门已完成查办18件,共追责问责72人,建章立制9项,追回资金101.74万元。
九、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明确主体责任。科学安排财政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实部门主管监督责任,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加大统筹整合财政资源力度,确保专项资金发挥积极有效的政策效益。
(二)加强绩效管理,树牢绩效理念。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完整性、相关性和适当性审核,确保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抓实绩效评价工作,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审核及应用,转变“重分配、轻管理”观念,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三)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积极争取和利用好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在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调结构上加大力度。加强政府基建投资、产业发展资金监管,依法合规加快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如期开工、顺利推进、如期完工,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产生高效高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加强风险防控,坚决消除隐患。着力提高对重大风险的预见、应对、处置能力,紧盯重点领域,加强对政府隐性债务、省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防范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化解存量,禁止各种变相举债行为,加大处置力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五)加强服务保障,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至上,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要坚持就业优先导向,落实落细纾困稳岗促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要根据人民群众需求,精准实施民生工程,加大投入、规范管理、保证质量,让更多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维护粮食安全,加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财政性资金、资产作用,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六)加强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实效。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审计机关要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整改工作格局,加强督促检查,强化重点督办;主管部门要发挥监管作用,完善政策推进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被审计单位要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贯通,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政治监督、巡视范围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一体推进审计问题整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重要时刻,也是审计机关成立40周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落实好省人大各项决议,依法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