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爱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7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有1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意见。
法制委员会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符合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同意决定草案的内容。
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