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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日报]省监委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通讯员 王生霞) 7月26日,青海省监察委员会就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专项工作报告。这是省监委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省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宪法监察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监察监督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对于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会前,省监委立足自身实际,突出“报告专项工作”的定位,围绕人大监督职责范围内、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充分实践基础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选取报告的主题和内容,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此项工作。

此外,省监委牢牢把握纪委监委党的政治机关属性和合署办公体制要求,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总体方案》,对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监委自上而下、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做好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作出了安排。要求把报告专项工作的过程作为监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过程,通过认真报告专项工作、积极办理审议意见,促进依法有效履行监察职责,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原文链接:http://www.qhrd.gov.cn/html/3478/41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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