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全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实,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根据自治区本级和市县决算汇总,2022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7.72亿元,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将2022年和2021年同期新老政策留抵退税金额返加到收入中计算并报告同口径增长率,以便更加准确反映经济财政运行实际情况。](以下简称同口径)完成1931.7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以下简称完成预算),增长3.6%。其中:税收收入930.37亿元,同口径完成1174.38亿元、下降6.4%,主要由于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疫情反复、工业企业利润下降和落实减税政策导致减收等因素影响;非税收入757.35亿元,增长24.3%,主要由于市县加大了矿山等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力度以及扫黑除恶、打击电信诈骗和网络传销中扣押的资产资源按程序处置后缴入国库。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93.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1%,增长1.5%。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含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下同)3926.3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33.72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上年结余收入0.04亿元、调入资金226.75亿元、一般债务收入836.4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5.64亿元,收入总计7216.67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上解中央支出53.21亿元、年终结余574.92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57.3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1.07亿元、调出资金6.78亿元、补充预算周转金-0.002亿元(动用预算周转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总计7216.67亿元,收支平衡。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11.34亿元,完成预算的52.2%,下降35.7%,完成预算较低以及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39.9%。加上中央补助收入38.5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29.37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专项债券上年结余收入6.49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137.84亿元、调入资金33.33亿元,收入总计2556.89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06.4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3%,下降10.6%。加上调出资金167.35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63.4亿元、年终结余219.72亿元,支出总计2556.89亿元,收支平衡。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65亿元,完成预算的66.5%,下降8.9%,完成预算较低以及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钢材价格走低和成本上涨导致钢铁企业当年出现较大亏损,无法按时上缴2021年度利润收入,以及部分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未能如期缴纳。加上中央补助收入0.3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0.32亿元,收入总计63.3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7亿元,完成预算的60.1%,下降7.9%。加上调出资金32.6亿元、年终结余4亿元,支出总计63.3亿元,收支平衡。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290.16亿元,完成预算的90.6%,下降2.5%。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126.17亿元,完成预算的93.4%,下降1.9%。收支未完成年初预算和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分别核减中央调剂收入151.43亿元、支出106.45亿元。收支相抵,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163.99亿元,上年结余2034.1亿元,历年滚存结余2198.09亿元。
二、2022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4.39亿元,同口径完成438.5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增长5.5%。其中:税收收入195.28亿元,同口径完成319.43亿元、增长2.8%;非税收入119.12亿元,增长13.4%。税收收入中,增值税133.43亿元,同口径完成预算的114.5%;企业所得税42.08亿元,完成预算的80.9%;个人所得税18.41亿元,完成预算的92.1%;部分主体税种收入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疫情反复、工业企业利润下降和落实减税政策原因导致。
2.转移性收入决算情况。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5030.19亿元,完成预算的120.8%。转移性收入项目完成的具体情况:
(1)上级补助收入3926.37亿元,完成预算的121.5%。其中:返还性收入233.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503.05亿元,完成预算的122.8%;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89.4亿元,完成预算的130.8%。
(2)下级上解收入75.19亿元,完成预算的125.2%,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新增百色学院等5所高校管理体制调整上划基数5.51亿元。
(3)调入资金27.58亿元,完成预算的120.9%(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预算执行中调入广东省划拨我区的帮扶协作资金17.59亿元)。其中:广东省划拨我区的帮扶协作资金17.59亿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1.12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8.7亿元,收回部门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余资金等0.17亿元。
(4)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亿元。
(5)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836.43亿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543.95亿元,新增一般债券281.65亿元,外债转贷10.82亿元。
(6)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上年结余收入24万元。
(7)上年结余收入44.62亿元,为2021年结转至2022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0.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9.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67亿元,完成预算的91.4%,完成预算偏低主要由于严控行政成本;教育支出198.11亿元,完成预算的120.7%,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5所区市共建高校上划为自治区本级高校、新增安排教育领域基础能力提升等项目资金支持改善高校办学条件以及自治区本级公办普通高校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相应增加生均定额财政拨款;科学技术支出37.42亿元,完成预算的82.6%,完成预算偏低主要是部分年初列支在自治区本级支出的科技专项资金在年中调整下达市县;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53亿元,完成预算的117.4%,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积极筹办首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卫生健康支出51.97亿元,完成预算的127.7%,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由于中央卫生健康资金年中追加额度较大,以及按照自治区决策部署应对疫情所需临时追加资金;节能环保支出11.34亿元,完成预算的178.4%,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预算执行中追加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中央基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以及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城乡社区支出1.56亿元,完成预算的26.9%,完成预算偏低主要是部分年初计划列自治区本级支出,实际执行过程中调整用于补助市县支出;农林水支出90.83亿元,完成预算的176.3%,超出预算较多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央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较往年度有所增加以及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调整为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管理;交通运输支出16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9.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9.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38亿元,完成预算的68.6%,完成预算偏低主要是自治区调减了本级项目支出并加大对市县促消费补助力度;金融支出28.88亿元,完成预算的414.6%,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新增拨付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注册资本金18.5亿元以及财政部下达我区相关专项资金1.8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72亿元,完成预算的78.1%,完成预算偏低主要是年中调减部分自治区本级支出加大对市县补助力度;住房保障支出12.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87亿元,完成预算的81.2%,完成预算偏低主要是年中调减部分自治区本级支出加大对市县补助力度;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36亿元,完成预算的200.4%,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中央新增下达预算内投资(森林消防建设)和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以及自治区本级追加预算用于购买救灾物资。
4.转移性支出决算情况。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4214.01亿元,完成预算的118.8%。转移性支出项目完成的具体情况:
(1)补助下级支出3302.67亿元,完成预算的115.3%。其中:返还性支出156.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2638.98亿元,完成预算的112.7%;专项转移支付支出507.01亿元,完成预算的138.9%。
(2)上解上级支出53.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5.6%。
(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亿元,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余58.88亿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调入1.12亿元。
(4)债务转贷支出636.77亿元,完成预算的122.3%。
(5)债务还本支出115.22亿元,主要用于偿还2022年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本金114.91亿元,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本和外国政府借款还本支出0.3亿元。
(6)年终结余46.14亿元。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三公”经费使用情况。2022年自治区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1.41亿元,比预算数减少2.31亿元,主要是各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相关经费支出,同时为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减少部分公务活动安排。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3亿元,减少0.49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9亿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21亿元、运行维护费0.98亿元),减少1.23亿元;公务接待费0.19亿元,减少0.59亿元。
2.预备费使用情况。自治区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11亿元,支出4.08亿元,其中:疫情防控支出3.7亿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0.38亿元。结余6.92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和使用情况。2021年底,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为180亿元。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调入120亿元统筹安排使用,其余60亿元滚存至2023年使用。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亿元后,当年年底滚存规模为120亿元。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亿元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部动用完毕。
4.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专款共计44.62亿元。年度执行终了,上年结转专款安排的支出共计44.62亿元,执行率达到100%。
5.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情况。202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支出1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10.3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4.7亿元,主要用于三塘体育训练比赛基地、广西医科大学附属五象新区医院建设项目、百色干部学院一期工程等重点项目以及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重大水利项目建设资金、配套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等。
与向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2.19亿元,主要是中央补助收入减少3.13亿元,市县上解收入增加4.2亿元,调入资金增加1.12亿元。总支出增加2.19亿元,主要是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0.72亿元,上解中央支出增加0.44亿元,补助市县支出增加0.39亿元,年终结余增加2.0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2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8.34亿元,完成预算的74%,增长6.4%。其中:农网还贷资金收入11.99亿元,完成预算的90.8%;彩票公益金收入9.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车辆通行费7.18亿元,完成预算的37.4%,完成预算偏低主要是受东兴、北海等地疫情影响,高速公路通行车辆大幅减少,车流量远不及预期;其他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2.13亿元,完成预算的75%,完成预算偏低主要是部分项目受工程进度等影响,前期收入低于预期。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收入1235.89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38.5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5.25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专项债券上年结余收入0.0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7.66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137.84亿元、调入资金26.55亿元(来源为专项债券项目单位上缴还本付息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9.64亿元,完成预算的113.9%,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安排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较大,支出相应增加。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支出954.58亿元。其中:补助下级支出48.33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62.93亿元、调出资金1.12亿元(全部作为一般公共预算的调入资金)、专项债务转贷支出832.37亿元。年终结余9.83亿元。
与向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2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减少1.08亿元,主要是中央补助收入减少0.17亿元,调入资金减少0.91亿元。总支出减少1.08亿元,主要是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减少支出0.35亿元,市县土地出让收入上解后调出资金增加1.12亿元,年终结余减少1.8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22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56亿元,完成预算的29.9%,下降33.8%。其中:利润收入11.18亿元,完成预算的40.7%,完成预算偏低主要是钢铁企业无法按时上缴2021年度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0.98亿元,完成预算的124.8%,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部分国有企业股利、股息收入高于预期;产权转让收入0.2亿元,完成预算的1.5%,完成预算偏低主要是绿地控股集团未如期缴纳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股权转让款。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性收入7.28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0.3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6.95亿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2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7亿元,完成预算的27.3%,完成年初预算偏低主要是收入减少后相应减少支出。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性支出9.77亿元。其中:补助下级支出0.33亿元,调出资金8.7亿元(全部作为一般公共预算的调入资金),年终结余0.74亿元。
与向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22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支出保持一致。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22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29.3亿元,完成预算的85.7%,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79.74亿元,完成预算的83.4%,完成预算偏低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全国统筹,调减广西中央调剂收入151.43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8.9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5.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17亿元,完成预算的88.2%,完成预算偏低主要是年初编制收入预算按照2022年5月1日停止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测算,实际中央明确2022年5月1日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导致实际收入偏低;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74亿元,完成预算的126.3%,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各市征缴情况好于预期,导致向自治区上解调剂金收入较多。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2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64.19亿元,完成预算的87.2%,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34.67亿元,完成预算的86%,完成预算偏低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全国统筹,调减广西中央调剂支出106.4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1.42亿元,完成预算的9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35.36亿元,完成预算的92%;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35亿元,完成预算的79.2%,完成预算偏低主要是工伤事故发生不确定性较大,实际发生低于预期,支出同比下降;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1.38亿元,完成预算的168.2%,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落实国家关于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新增一次性扩岗补助等阶段性援企稳岗增支政策。
与向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22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减少15.15亿元,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减少26.02亿元,当年收支结余增加10.87亿元,变动较大主要是受2022年12月末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低于预期12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总体按照年初预算数据进行预测,由于实际退休人数增长低于预期等因素影响,全年决算支出金额比预计执行数减少27亿元,导致当年预算执行数与决算数偏差较大。
(五)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情况
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三十三、三十四次会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举借债务、中央核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收支变动和落实中央一系列社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等情况,对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159.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收入增加143.65亿元、政府外贷收入增加13.35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增加2.5亿元;相应增加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59.5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增加512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券收入;相应增加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51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增加9.41亿元,全部为利润收入;相应增加总支出9.41亿元,其中增加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6.91亿元、调出资金2.5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减少148.39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收入减少151.43亿元,工伤保险收入减少0.29亿元,失业保险收入增加3.33亿元。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减少102.97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支出减少106.45亿元,工伤保险支出增加79.6万元,失业保险支出增加3.47亿元。
(六)政府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财政部核定我区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10084.25亿元(一般债务限额4900.4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183.8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限额3018.93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676.4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42.52亿元)。
2.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2年底,全区政府债务余额9722.11亿元(一般债务余额4670.8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051.28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873.88亿元(一般债务余额1593.2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280.6亿元)。全区和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限额以内。
3.新增政府债务资金安排使用情况。2022年,全区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173.6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留用324.92亿元、转贷市县848.73亿元),主要用于产业园区、乡村振兴、“四建一通”农村公路、铁路、收费公路、医疗卫生、义务教育、高等学校等重大项目。此外,实际举借政府外贷10.82亿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农村发展、环境治理、职业教育等领域。
4.再融资债券发行情况。2022年,全区发行再融资债券789.79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金。其中:自治区本级使用177.84亿元,转贷市县611.95亿元。
5.政府债券还本情况。2022年,全区政府债券还本811.4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554.96亿元,专项债券还本256.48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还本177.8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114.91亿元,专项债务还本62.93亿元。以上到期政府债务本金均已如期偿还。
6.政府债券付息情况。2022年,全区政府债券付息支出333.2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163.51亿元,专项债券付息169.7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付息支出97.9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55.02亿元,专项债券付息42.94亿元。全区政府债务付息负担总体可控,未发生政府债务违约行为。
7.未来政府债务到期情况。全区政府债务2023年到期本金1389.85亿元,2024年到期本金691.73亿元,2025年到期本金675.56亿元,2026年到期本金673.11亿元,2027年到期本金844.61亿元,2028年及以后年度到期本金6516.67亿元。以上到期政府债券本金主要通过安排预算资金、调入专项收入和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8.政府债券项目实施绩效情况。自治区定期对政府债券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依托信息化系统,加强后续跟踪问效,提高专项债券项目质量。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与后续批次债券转贷额度挂钩,不断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防范专项债券风险。2022年,自治区对14个市县、88个项目开展专项债券项目绩效抽评。对评价等次为一等或四等的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将在2023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分配时予以增加或扣减,并持续督导政府债券项目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绩效。
(七)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全面实行事前绩效评估。建立“部门+财政+专家”三方沟通机制,采取专家评审、财政再评估的方式,突出“以事定钱”“成本管控”,共组织对90个新增项目和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核减低效无效预算16.7亿元,从源头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
2.突出预算安排绩效导向。严格审核绩效目标,做到绩效目标覆盖所有项目支出,并与预算同步编制、审核、批复、下达,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对15个部门、3387个项目绩效目标集中会审,反馈审核意见4233条,从源头把控财政支出规模、投向和效能,进一步增强重大战略、重大产业、重大政策的财力保障。
3.实行“双监控”全覆盖。建立健全绩效监控、预警和纠错机制,组织各区直部门至少对一个项目开展自我监控,并选取15个部门整体支出、54个项目支出开展重点监控,推动部门将管理重心逐步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转变,力促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让资金“趴不下、闲不住”。
4.强化事后评价及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组织部门开展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并对101个部门、379个项目自评结果进行核查,进一步提升部门花钱问效意识和能力。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民生实事,选择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养老服务项目资金、乡村振兴资金等24项资金或政策开展财政评价,涉及资金量超过430亿元,力促财政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和自治区重大政策落地见效。同时,进一步加大结果应用力度,针对2022年财政评价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部门抓好整改,相应扣减、收回、调整预算资金5.18亿元,修订完善了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管理办法,推动改进资金项目管理,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2022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在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和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已经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和自治区司法厅法审,并根据修改意见作了相应调整。
三、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和重点财政工作开展情况
各位委员,2022年自治区财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细化落实到第四季度各项财政工作中,坚决落实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决议和审议意见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财政工作取得了新成绩。“桂惠贷”提升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度等7项工作获国务院通报表扬,广西首创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获中央三部委支持并纳入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成功争取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预算执行分析等7项工作获国家部委通报表扬,15项考评指标实现连续三年进步。
(一)财源培植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全力推进财源建设。印发《关于围绕产业振兴推进全区财源建设的实施意见》,引导全区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财源意识和绩效理念,高度重视投入产出效益和财税贡献,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千方百计扩大税收收入规模和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壮大全区总体财政实力。二是落实落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累计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229.82亿元,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区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达771.24亿元,同比增加近550亿元,惠及95%以上市场主体。三是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全区安排“桂惠贷”财政贴息资金超过60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27.88亿元,引导金融机构投放贷款3349.2亿元,90%以上投向中小微企业,惠及12.3万户以上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超65亿元,获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通报表扬。拨付广西融资担保集团等注册资本金8.6亿元,引导全区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407亿元,惠及3.7万户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4.35亿元。统筹安排35.97亿元支持金融改革发展,重点用于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等。
(二)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着力支持产业振兴。统筹工业振兴资金464.96亿元,支持工业重大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升级、能源电力保供。政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缴出资7.65亿元投资5支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子基金以及科创、区域特色产业投资子基金,带动各类资本出资33.24亿元,完成投资华友广西玉林锂电等6个工业企业项目40.89亿元。二是着力支持科教振兴。投入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资金、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19.47亿元,支持打好重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相关规定,持续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力度,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3.3%,符合法定要求,督促指导市县落实地方财政科技支出责任。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突破1100亿元,占支出比重近20%、高于全国3个百分点以上,推动普惠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三是着力支持乡村振兴。安排各级财政衔接资金227.2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筹措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5.14亿元,支持全区实施24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筹措下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2.11亿元,引导农民自觉保护提升耕地地力。筹措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0.02亿元,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筹措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57亿元,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筹措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5.7亿元,支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筹措中央和自治区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17.18亿元,落实糖料蔗支持保护政策。加大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全区通过国家“832平台”完成采购交易额2.93亿元、供应商销售额7.98亿元。四是着力支持扩大开放。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02亿元支持成功举办第19届东博会、峰会。统筹安排7.02亿元支持强首府、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发展战略。统筹政府债券资金、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资金、自治区重大项目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等各类资金38.37亿元,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及相关产业发展。统筹公路建设、铁路建设、水运建设等方面资金398.8亿元,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提质增量发展。兑现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支持重点产业链招商和“三企入桂”活动等。
(三)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实施
一是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扩大有效投资。统筹资金452亿元,支持公路、铁路、水运以及民航等交通事业发展,推动县县通高速目标全面实现和世纪工程平陆运河开工建设。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144.11亿元,支持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加速扩容。二是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区累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813亿元,除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外,收回资金统筹安排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和“保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三是用足用好专项债券资金。聚焦产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民生等领域,发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892亿元,并安排232.6亿元用作项目资本金,带动市场化配套融资992.4亿元。四是加快直达资金落地见效。全区直达资金完成支出1704.8亿元,支出进度90.5%,有效保障惠民资金直达基层。五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抢抓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机遇,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692亿元、增长14.5%,其中财政部主导分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962.7亿元、增长29.2%。
(四)民生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全区民生支出4654.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持续稳定在八成左右。一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安排35.3亿元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长25.1%。其中:森林植被恢复费17.98亿元、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7.2亿元、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6.72亿元、自治区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2亿元、九洲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1亿元、区内重点流域(漓江、右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奖补资金0.4亿元。二是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筹措就业补助资金29.5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阶段性减征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征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39.7亿元,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20.2亿元。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3.38亿元,惠及企业13.53万户,稳定职工队伍296万人。三是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筹措资金96.77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3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6元。筹措资金118.02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16元、248元。四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筹措资金271亿元,支持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筹措资金38.45亿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4元。五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筹措资金31.2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六是推动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累计投入资金798.73亿元、增长9.2%,推动十大类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兑现。七是提升政法公共服务能力。筹措相关经费19亿元,重点支持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等工作,持续改善基层办案条件及装备信息化建设,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西、平安广西。
(五)政府债务管理更加规范
一是建立健全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机制。贯彻落实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有关意见工作要求,建立人大政府协调机制,完善政府债务预决算和预算调整编报工作,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主动配合自治区人大加强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二是加快政府债券管理改革。依托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系统,实现对专项债券项目全周期、常态化风险监控,确保专项债券资金、资产安全。三是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通报机制。定期评估通报全区各级政府性债务状况,持续指导高风险地区降低债务风险。四是推进政府违规举债监督问责和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建立隐性债务问责工作闭环管理和问责结果集中公开机制,规范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制度,坚决查处政府隐性债务问题。严格按照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政府债券信息随同预决算公开、新增债券发行前公开、发行结果公开、存续期公开、绩效公开等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财政风险有效防范化解
一是稳妥有序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发行政府再融资债券789.79亿元,有效缓释各级政府偿债压力,保障政府债券按期兑付。督促市县严格落实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计划,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等方式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全区超额完成年度政府隐性债务累计化解任务。压实市县融资平台公司属地管理责任和化债主体责任,建立到期债务风险预警监测机制,积极指导债务高风险地区制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并督促债务高风险地区严格落实还款计划,基本守住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债务不违约底线。二是牢牢兜住基层“三保”底线。强化巩固“县级为主、市级帮扶、自治区兜底”三级保障机制,对中高风险地区专门制定资金和库款保障方案,新增启用35个、累计启用44个财政工资专户,单独核定调度资金规模,实行单独调度,确保工资发放。持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自治区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302.67亿元、增长10.6%,基层“三保”保障能力有效提升。三是加快清理消化暂付款。建立暂付款分类管理机制,稳妥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推动基层暂付款保持合理规模,逐步回补被挤占的库款,保障预算内支出需要,81个地区暂付款余额较上年末下降、8个地区实现余额清零。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情况
各位委员,2022年自治区财政紧紧围绕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总目标,切实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试编2023—2025年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强化中期规划对年度预算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源跨期配置效率。零基预算改革实现自治区本级全覆盖,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审减部门项目支出需求306亿元,盘活存量项目181亿元;预算项目支出细化率大幅提高,提前下达市县的2023年转移支付资金同比增长12.6%。完善项目库滚动管理,建立入库项目按重要程度排序机制。健全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管、用”机制,组织开展部门内部支出标准建设,加强项目支出标准应用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有机融合。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年内完成直达资金监控等7个应用软件整合融入一体化系统,并实现同政采云平台等系统有效对接和数据共享,通过一体化系统直接生成政府预算草案,构建更加完备的一体化系统功能体系。推广实施统一公共收付系统,实现135个行政区划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覆盖。
(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
研究出台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若干措施,将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改革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有效衔接。修订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资金管理办法。
(三)稳妥推进税费制度改革
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多项对纳税人顶格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等纳税人顶格减半征收资源税等“六税两费”,按最优幅度出台支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阶段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建立落实留抵退税政策会商机制,扎实开展退税减税降费政策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顺利落到实处。成功争取国家同意以北部湾港为离境港实施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并推动首单适用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业务落地。
(四)扎实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加快推动组建广西金融控股集团,稳步推进自治区农信社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不断提高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质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有序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抓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股权分红收缴管理。支持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落实企业职教幼教、国有企业退休教师待遇,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
各位委员,2022年全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税改革稳步推进,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得益于自治区人大监督指导和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财政工作还存在预算管理质效有待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债务管理有待加强、财税体制改革有待深化、人大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有待深入等问题,审计也揭示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同时,我区财源基础仍较薄弱,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总量和质量较全国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各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个别地区基层“三保”压力较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全力支持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为推动我区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开好局起好步作出财政贡献。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五个更大”重要要求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深刻把握和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组织生活的首课、主课、必修课。完善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完善科学的财税体制,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确保把贯彻落实“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贯穿到财政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各方面,助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
(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确保财政稳健运行
纵深推进全区财源建设,建立健全与税收贡献挂钩的资金分配机制,集中财力支持重点市县、园区和骨干税源企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加快发展,逐步提高财政自给率。加强对财政收入形势的分析研判,深入挖掘收入增长点,紧盯重点税源,并抓好零散税收收入工作,严防税收流失。严格约束非税收入虚收空转等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健全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区的支持力度,逐步扭转我区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逐年下降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缴,并加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力度,强化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拨款收入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研究出台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若干措施,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非刚性支出非重点项目支出,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腾出更多宝贵资源用于惠企利民。切实加快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下达进度,推动市县切实管好用好各项转移支付资金。
(三)发挥财政政策效能,促进经济持续稳定恢复
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持续整治各类违规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加强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加快预算批复进度和转移支付下达进度,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支出进度,尽早将财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指导各地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合理加快政府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完善“桂惠贷”贴息政策,督促提醒金融管理部门合理安排“桂惠贷”发放序时进度,提高贴息资金拨付率,突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奖补、代偿补偿政策,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提效。
(四)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统筹安排工业振兴资金,按照全产业链发展思路,促进工业投资提质增量,做优传统产业、做强主导产业、做大新兴产业、做实特色产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设立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我区铝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各类产业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打好自治区重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强财政“三农”投入保障,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和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力支持提振服务业发展,加快释放消费潜力,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五)持续加大民生投入,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基本民生投入“只增不减”,确保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八成左右。继续支持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创业优惠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严格落实教育“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完善统收统支模式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措力度,支持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支持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更大程度扩容和下沉。加大基本住房保障力度,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加快实施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积极推进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建设,继续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健全现代预算制度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动零基预算改革扩面提质,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应用,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精准性。按照中央部署推进税制改革,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完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稳步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提升管理科学性。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力度,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能。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和资本管理,逐步推动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拓展预算绩效评价的深度,加大重大政策及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力度,严格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坚决守住财政安全底线
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监测管理,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确保专项债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稳妥推进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工作,规范政府隐性债务变动统计,杜绝化债不实行为发生。完善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机制,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加强融资平台公司治理,健全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预警监测机制,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债务风险。全面加强市县财政“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坚持“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动态监测预警“三保”运行,继续坚持财力下沉,支持基层兜牢“三保”底线。健全市县预算备案审查制度,指导督促市县编准编实收支预算并严格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执行预算,坚决防止新增暂付款。建立健全财政管理考核与激励机制,引导市县稳妥化解存量暂付款。
(八)扎实做好审计整改,持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着力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属于财政管理层面的问题,认真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健全长效机制;属于部门管理层面的问题,压实整改责任,跟踪督促各部门及时整改,并完善审计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杜绝同类问题屡审屡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以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监督,持续提升财政资金效能,为奋力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