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至2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家德率队赴攀枝花市、凉山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前往凉山州邛海湿地、攀枝花市米易县南部新城生态湿地、仁和区滨河湿地等,实地检查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普及、法定职责落实、执法司法等各项工作情况,收集听取法律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意见建议。
朱家德指出,四川的湿地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补给区,贯彻实施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更好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的战略举措,是推动绿色发展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攀枝花市、凉山州高度重视湿地资源保护,紧紧围绕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湿地监督检查总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实施湿地生态修复,湿地保护成效明显。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存在的困难短板,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到位,持续推进湿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朱家德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加强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营造依法守护湿地的浓厚氛围。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依法加强湿地资源管理和保护利用。要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保护原则,完善制度机制,统筹规划湿地修复,严控生态保护红线,着力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推进生态保护新局面。要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积极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系统,为持续推进美丽四川建设贡献力量。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梁伟华、黄正富、张进、王莹峰、毛建桦参加检查。省林草局二级巡视员余蜀峰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