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在南昌联合召开《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巫欣春发布和介绍《条例》修订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有关负责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共9章59条,分为总则、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决算审查和批准、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其中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监督为新增章节。
新修订的《条例》提出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原则、明确了人大有关工作机构预算审查监督职责、完善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和要求、规范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和时限、健全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制和方式,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了更加清晰、更加规范的指引,将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规范政府预算行为、提高预算绩效,保障和推动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王蔓静供稿;王昱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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