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是新形势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增加粮食有效供给的迫切需要,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社会和每个公民的共同责任。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突出重点、系统治理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机制,共同推动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
二、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情况的监督,推进依法依规管粮节粮。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授权适时制定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强化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提供法治保障。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等政府规章和配套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全社会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四、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社会文明消费。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单位食堂应当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合理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根据用餐人数对食品采购、储存和加工实行动态管理,在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者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单位应当健全节约用餐管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制度,将规范和监督节约用餐纳入日常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督察,及时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五、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等机构提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具体指导意见,加强指导监督,制止餐饮浪费。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等机构应当将节俭习惯养成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将履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列入文明与涵养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新媒体平台、公告栏等渠道和宣传阵地作用,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和劳动实践活动,培育校园节约文化。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完善食品全链条节约管理,建立科学、绿色的供餐服务体系,按需供餐,营养配餐,创新使用科技手段,打造节约型智慧食堂。建立健全师生节约用餐制度,完善食堂评价体系,建立褒奖节约、惩戒浪费长效机制。
六、餐饮经营者应当将节约粮食理念纳入餐饮服务全过程,通过教育培训,切实履行制止餐饮浪费的责任。餐饮经营者应当积极发展大众餐饮,提高菜品、主食质量,不断改进提升口味;合理调整菜品分量和规格,提供“半份菜”、“小份菜”,倡导自助餐、分餐就餐方式;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不得强制消费或变相强制消费。鼓励餐饮经营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通过返现、打折、积分、停车优惠等多种方式给予奖励。餐饮外卖平台服务提供者和旅游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用餐服务时,应当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节俭、健康就餐。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倡导餐饮经营者转变经营理念,积极主动作为,协力推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七、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集中陈列出售。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打折销售或予以捐赠。鼓励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非食用性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八、人人都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粮食消费观念,就餐时根据需求适量点用。鼓励家庭自觉践行勤俭持家、厉行节约理念,科学适量采购食品。群体聚餐、家庭聚会等活动应当坚持科学适度点餐,文明健康用餐的节俭原则。群体用餐举办者应当按照人数合理安排餐饮,采用节俭的菜单菜式;承办者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采购食品,食品加工制作做到物尽其用,避免浪费。倡导婚丧嫁娶、传统节庆节约用餐,反对大操大办,摒除讲排场、搞攀比等陋习旧俗。宴席承办方应当突出节俭实用原则,不得铺张奢华。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组织监督作用,实现节庆、婚丧聚餐文明节俭。
九、从事粮食生产、收获、储藏、包装、运输、加工、经营等环节的个人、企业和单位,都应当强化粮食节约。进一步普及科学种粮、储粮、包装、运输知识,合理应用先进科技、新装具、新技术,重点抓好粮食播种、田间管理、收获、储存、包装运输及畜禽饲养等环节的节约。加快各类农用机械升级换代,适当提高增产、降耗、减损的农机产品补贴标准。科学制定农业机械作业流程规范,优化粮食仓储布局,加快构建标准化、区域化、规模化的粮食种植、收获、仓储的科学模式,提升粮食物流水平。坚持节约用粮,改进畜禽饲养方式,促进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饲料转化率。
十、提高粮食加工和转化利用率。开展粮油加工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粮食副产物高效转化,倡导适度加工,提高粮食副产品转化和综合利用率,有效利用粮食资源。支持一批重点粮油加工企业通过装备更新和技术升级节约粮食。进一步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推动粮食主产地就地加工转化、循环发展,形成产地初加工与园区深加工分工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食品加工、传统特色食品制作要注重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避免造成粮食浪费。为市场提供“小份、适价”的多规格食品以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餐饮行业和旅游经营行业制止餐饮浪费情况纳入行业评级考核标准,加强餐厨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实施餐厨垃圾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等收费管理制度,督促餐饮经营者和食堂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十二、加强舆论宣传,持续开展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教育机构、行业组织等单位应当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行为规范、行业规范等,教育引导公民全面提高节粮意识,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和各类信息平台应当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的公益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禁止制作、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以及其他非理性消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引导公众树立科学合理的粮食消费观念。
十三、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依托大数据分析评估粮食浪费情况,建立粮食节约利益相关者网络平台,整体部署反对粮食浪费工作,对粮食浪费的突出现象和重点方面进行专项整治,相关部门做好落实。
县级以上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餐饮服务规范;会同政府市场管理部门等建立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制度规范,采取措施开展“光盘行动”等制止餐饮浪费活动,通报有关餐饮浪费的典型案例。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粮食物资储备、工业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强粮食生产、仓储运输、食品加工管理,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生产、储存、运输、食品加工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决定和政府规定的职责,切实开展反对粮食浪费工作。
十四、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研发、推广节约粮食方法应用和科技创新产品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适当补贴。
十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粮食浪费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隐私。对违反本决定的相关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体系建设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形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十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