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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7-1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对外关系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初次审议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部分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等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赴地方进行调研。各方面普遍赞成制定对外关系法,认为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党对对外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利于加强对外交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利于加强宪法实施、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草案较好地总结和反映新中国对外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实践做法,总体上是成熟可行的,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早出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5月26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外交部、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6月19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发展对外关系,促进对外友好交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制定对外关系法是必要的;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有关部门、专家学者提出,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新部署新要求,建议按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对草案有关条款的表述作进一步完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在发展对外关系的原则中增加“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在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中增加“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内容。

  二、有的常委委员、有关部门、专家学者提出,民间外交是我国发展对外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成为增强人民友谊、稳定国家关系、促进文明对话的重要渠道和宽广舞台,建议增加鼓励支持民间外交的相关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第八条增加一款规定,“国家鼓励积极开展民间对外友好交流合作”。

  三、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全球自然灾害频发,各国都面临着防灾减灾救灾的压力和挑战,明确加强国际合作,有助于提升国际社会共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议增加相关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增加规定“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国际合作”。

  四、有的常委委员、有关部门、专家学者提出,应当加强生态、文化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建议在草案第二十八条中增加相关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五、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和协定给予外国国家、国际组织及官员和代表相应的特权与豁免,没有对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特权与豁免、外国国家豁免等不同情形予以必要的区分,笼统规定不很确切,建议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分为两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有关法律和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和协定,给予外国外交机构、外国国家官员、国际组织及其官员相应的特权与豁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有关法律和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和协定,给予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

  此外,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6月12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国际法、国际关系领域专家学者就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等进行评估。大家普遍认为,草案将我国对外工作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转化为法律规定,内容全面、结构合理,主要制度规范是可行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审议通过。与会人员还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有的意见已经采纳。

  草案二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6/62ad632185524adc8cb7f61b281fd3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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