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26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共7章86条,其中就扩大行政复议范围等方面作出规定。
修订草案提出,将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明确行政协议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明确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在完善行政复议范围有关规定方面,修订草案还将行政复议不受理事项中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修改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为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和决定体系,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修订草案明确了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在调查取证、约谈和移送违法线索等环节中的职责,并规定,行政复议机构适用一般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据介绍,为实现以公开促公正,加强监督,修订草案还增加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公开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现行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施行,并于2009年和2017年分别对部分条款作出修改。2020年,我国进行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