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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法》今日起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详细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编者按

  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近日,记者围绕反间谍法修订的相关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实施要求等,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反间谍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王爱立:大家都知道,现行反间谍法前身是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方面的职责。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法是在原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的,是规范和保障反间谍斗争的专门法律,对于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新主体新行为新危害日益多元,反间谍斗争面临诸多新挑战,2014年反间谍法存在的间谍行为界定较窄、安全防范制度不够健全、行政执法赋权不足、法律责任相对单一等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同时,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纵深推进,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需对2014年反间谍法作出全面修订。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启动了反间谍法的修订工作。

  记者:请您谈谈反间谍法的修订有何重要意义?

  王爱立: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是党的二十大后国家安全领域的首部专门立法,也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最高权力机关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坚定态度,为新时代国家安全战线履职尽责提供了更加强大的法律武器,对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讲,反间谍法修订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中国特色法治工作、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反间谍法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新修订的反间谍法鲜明体现了坚持党中央对反间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依法开展反间谍工作等核心要义和法治原则,必将更加有力地引导、推动、规范、保障反间谍工作和其他国家安全工作。

  二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加速形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大从“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高度,对“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作出新部署。新修订的反间谍法立足新时代新征程,适应新形势新挑战,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将“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等新部署新要求及时写入法律,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充分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三是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构建新安全格局的有力保障。法律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力武器,法治是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总结长期以来的反间谍斗争经验规律,广泛凝聚各方面智慧心血,通过全面系统的修订完善,较好地解决了制约新时代反间谍工作的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新安全格局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记者:这次反间谍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王爱立: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共6章71条,在2014年反间谍法基础上,新增条文29条,修订条文41条。这次修法是对我国反间谍法律制度的全面修订、系统完善,实现了一系列重大创新和突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强化党中央对反间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总则第二条将“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进一步明确为“反间谍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增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反间谍工作的指导思想;新增第五条“国家建立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针对性完善间谍行为的界定。针对当前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风险相互交织,各类间谍情报活动主体更加复杂、领域更加广泛、目标更加多元、手法更加隐蔽的严峻敌情,新修订的反间谍法与时俱进完善了间谍行为的内涵外延,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同时,根据实践中的情况,具体明确了相关主体窃密的对象范围是“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

  第三,体系化设置反间谍安全防范专章。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将“积极防御”“依法惩治”“标本兼治”列入反间谍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特别是总结固化反间谍安全防范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增设“安全防范”专章,明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本单位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压实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内的管理责任,强化国家安全机关的指导监督责任,要求重点单位强化反间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细化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实施许可制度,明确有关方面积极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的职责和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的义务,有效解决了“防什么”“谁来防”“怎么防”的问题。

  第四,全面规范反间谍行政执法保障。一方面,完善了反间谍调查措施,增加查阅调取数据、传唤、查询财产信息、不准出入境等行政执法职权;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规范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增加对发现的网络安全风险等的通报和处置措施;增加对国家秘密、情报的鉴定评估机制;增加行刑衔接的规定。另一方面,加强对反间谍工作的保障与监督,增加对相关人员予以保护、营救、安置、抚恤优待等规定;增加规定鼓励反间谍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反间谍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内部监督和安全审查工作制度;明确应当加强反间谍专业力量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训练,提升反间谍工作能力。

  第五,多层次扩大行政处罚适用种类和范围。在2014年反间谍法对间谍行为等危害国家安全违法行为只能予以警告、没收基础上,新增多项规定。一是增设多种行政处罚措施,明确对尚不构成犯罪的间谍行为,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可由有关部门予以处分。二是增设对单位的处罚,对实施间谍行为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以罚款,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撤销登记。三是增设对帮助间谍行为和未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进一步织密法网。

  记者:新修订的反间谍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级各部门应当如何抓好学习贯彻工作?

  王爱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学习贯彻反间谍法的重要意义,统筹做好学法、守法、普法等工作,形成反间谍工作的强大合力。

  首先,要认真学法。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明确了单位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也明确了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内的管理责任。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了解反间谍法中的相关规定,增强反间防谍意识,自觉尊法守法。

  其次,要严格守法。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完善了间谍行为的定义,同时还增设了对单位的处罚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在认真学法基础上,严格遵守反间谍法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积极谋划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等法定责任和义务,确保本单位各项业务合法合规,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第三,要加强普法。要采取日常性普法与节点性普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本单位人员大力普及反间谍法,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自觉守法的同时,主动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7/e2c014e46e7743459ae18dd0af18392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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