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
6月26日,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的重要举措,是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宪法关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规定的重要举措。”
草案共5章38条,主要内容涉及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领导体制和工作原则、内容、部门职责、教育对象、实施措施以及支持保障等。
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广泛丰富,草案的规定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大好河山、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各个方面。同时,草案对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出专门规定,并强调应当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
在爱国主义教育的对象方面,草案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代表性人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并发挥各类实践载体的作用,形成浓厚社会氛围。草案对利用红色资源、文化遗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场馆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国庆节和重要纪念日、重大节庆日等活动,通过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宪法宣誓等仪式礼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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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精神深深植根于中华儿女心中,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维系着华夏大地上各个民族的团结统一,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祖国发展繁荣而不懈奋斗。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