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至7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明一行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就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法开展调研。
调研组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意见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韶春主持会议。
座谈会现场
黄明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突发事件应对法已实施十多年,要通过修法及时将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到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中。同时,要总结近年来应对突发事件尤其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经验做法,健全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并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要通过修法,进一步强化党对应对突发事件的领导,进一步体现和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基本权利保护,为做好新时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张韶春表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根据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的相关立法工作,依法有效规范我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管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薛中欣 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