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省人大代表刘萍
电动车因经济、节能、便捷等特点,作为短途代步工具已成为交通出行选择之一。但是随着使用数量和使用人数的增加,电动车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压力。为了加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规范安全交通行为,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如必须经注册登记或备案取得牌证、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方可上道路行驶。进一步加强运用科技设备辅助管理,在加大路面对交通秩序巡查和执法力度的同时,利用主要街道、隧道出入口、路口等添加的高清摄像探头,通过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加强对违停、违规驾驶行为进一步整治。
二、加强对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串行机动车道、不服从交警指挥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查任何拼装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或拆除限速装置等影响安全驾驶装置的行为,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最大限度地消除电动车事故隐患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交通出行。
三、营造良好的交通治安环境。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针对电动车驾驶人群体,加强相关交通法规的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让普通市民也能了解到有关政策的落实,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议办理情况:
省公安厅十分重视代表建议。2019年4月15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对2019年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前已经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三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内,获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临时号牌作废,不得再上路行驶。加强宣传教育提示。全省各地普遍通过教育宣传引导工作,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宣传车沿街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制作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案件的宣传片,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和深入到低速电动车集中的区域和人群中,广泛进行宣传。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跟踪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省公安厅一是加强与城管部门协作,优化警力部署,有针对性的开展违法行为的查缉行动。二是推动科技管理手段,推动各地交管部门通过安装定位系统,绑定车辆信息,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管。将定位系统、射频装置及人脸识别系统有机融合,通过异常行驶情况预警,联动街面射频装置及人脸识别系统,实现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取证,为执法处罚提供依据,确保执法取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规定。三是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根据各职能部门监管需求,开放不同的监管权限,形成定位系统统一、车辆信息统一、车辆所有人信息统一的“三统一”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四是完善并启用社会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将交通违法行为录入个人或企业征信系统,与个人社会信誉度挂钩,有效规范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周鑫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