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工作,6月8日至6月9日,执法检查组组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春秀带队赴自贡市开展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自贡国晶科技有限公司、自贡达易电子有限公司等台资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深入基层一线,面对面与企业负责人、政府相关部门深入交流,听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了解“一法一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对照具体条款内容,重点检查台湾同胞投资认定情况、台湾同胞投资市场准入情况、台湾同胞投资支持政策情况及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机制管理体系建设落实等情况。
执法检查组认为,开展“一法一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重要论述的实际行动,也是我省依法保护台胞投资权益的现实需要。自贡市认真贯彻“一法一实施办法”,认识有高度、落实有力度,成果值得肯定。
执法检查组指出,要持续抓紧抓实全面细化“一法一实施办法”的具体举措,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搭建交流平台、强化涉台服务、推动国家和省各项惠台法律政策落地落实,巩固成果、持续用力,为促进两岸经济融合、人民相亲作出积极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陈静,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姚德彬,省人大外侨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港澳台工委副主任王波,省台办副主任袁明等相关领导同志参加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