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据悉,我省1998年启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常年管护森林资源面积2.15亿亩。2020年,陕西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显示,全省10个设区市都有天然林分布,其中汉中、安康分别达到2000万亩以上,延安、商洛、宝鸡分别达到1000万亩以上。全省天然林面积9550万亩,占森林面积的63.9%。
该条例草案共6章50条,注重与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森林法相衔接,重点对普查与规划、保护与修复、监督与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其中规定,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实施永久保护,在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实施国防、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省人民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