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据悉,此次立法为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共同立法,以“条例+共同决定”这一开创性的地方立法形式,为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和共同决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既是上下游联动、共治共享的需要,也是跨区域协作、创新地方立法的探索实践。”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春文介绍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部署下,去年以来,云、贵、川三省积极推动条例和共同决定的起草制定工作。三省各自通过的保护条例结构内容大体一致,但各有特点,在体现共性立法需求的同时,反映了三省各自保护治理实际和个性化立法需求,主要解决本省行政区域内如何保护的问题。共同决定则重点聚焦三省如何协调配合、联防联控、共同保护治理,经三省共同协商形成了一个共同文本。据悉,三省将同时施行条例和共同决定。
云南省此次通过的条例共9章68条,对照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长江流域保护、赤水河流域保护的重大决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各级各地及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对各类禁止行为作出规范。
共同决定明确,云、贵、川三省全面开展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普法、监督和规划、防治等领域的协同配合,确保赤水河流域水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全面协同推进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