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至6月2日,省人大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杨秀彬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成都、德阳两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检查组先后前往成都市大邑县、崇州市、郫都区、新都区,德阳市什邡市、旌阳区,实地检查各地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技推广体系情况,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生态农业发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及乡村人才培育等情况;并重点抽查财政保障、监督检查、永久性基本农田分布、高标准农田及五小水利工程配套建设等情况;召开座谈会和情况交流会,与市县两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人大代表,乡镇、村社和农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并提出整改建议。
执法检查组认为,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实际行动,也是依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成都、德阳两市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紧扣“五大振兴”,认识有高度、落实有力度、考核有硬度、成果有亮度,值得肯定。
执法检查组指出,要持续抓紧抓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发展特色产业,注重人才引领,提高治理效能,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一法一条例”高质量贯彻实施。各方要积极参与,严格落实“一法一条例”各项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理顺权责关系,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确保本次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到乡村产业发展、乡村社会治理、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促进乡村振兴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
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省人大代表、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