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趴在地上已不省人事的孩子,孩子的母亲直接晕倒在地……
时间往前回拨几十秒,一辆红色轿车在路口左转时,被一辆直行的面包车撞到车辆尾部,碰撞导致红色轿车的左后车门在惯性下打开,一名小女孩从车内被狠狠甩到了路面……这是3月1日在浙江温州永嘉县发生的一起车祸,监控视频记录下了这令人痛心的一幕。在这起事故中,如果孩子当时坐在安全座椅上,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如今,带着儿童开车出行不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将触犯法律。
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安全座椅的相关规定纳入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是儿童安全座椅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
“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国家立法中,体现了国家对儿童出行安全的重视,不仅能够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也为执法检查提供了法律基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注意到,法律中未对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制定具体的惩罚措施,这可能会在实际执行中“打折扣”。他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应考虑制定更加明确的规定和细则,进一步从法律责任上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
家长对安全座椅重要性认识不足
“开车出行是否会让孩子乘坐儿童安全座椅?”就这一问题,《法治日报》记者随机采访了6位北京市民,其中3位市民表示会让孩子乘坐安全座椅;2位市民称,因“孩子不习惯坐”,车内并未配备安全座椅;还有一位市民表示车内安装了安全座椅,但有时孩子哭闹也会选择由家长抱着乘车。
然而,在一些家长看来“可有可无”的儿童安全座椅,却是儿童交通安全的“救命椅”。
根据《中国儿童道路交通安全蓝皮书2018》数据显示,发生车祸时,汽车内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情况下儿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的8倍。
原国家质检总局的一项统计数据也显示,当车体遭受突然撞击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使得儿童车祸伤亡率降低70%以上;1到4岁儿童的死亡率降低 54%以上;4到7岁儿童的死亡率降低59%以上。
对于儿童安全座椅的保护原理,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机动车辆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辉称,乘车发生碰撞的瞬间,儿童受伤的部位可能是头部、颈部这些比较脆弱的部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以很好地把冲击力分散到人的腰部、腿部等能承受很大冲击力的部位上。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8年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显示,在欧美国家,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已达90%以上,但《中国儿童道路交通安全蓝皮书2019》统计的数据则显示,我国儿童安全座椅后排使用率仅为27%,很多家长仍习惯抱着孩子坐在后排或者直接给孩子使用成人安全带。
“这其实是很危险的做法。”汽车工程师马令晨介绍说,实验表明,当汽车以每小时48公里的车速行驶时,碰撞会使7公斤的幼儿产生275公斤向前冲击的力量,孩子会像子弹一样飞出去,成年人根本无法控制。而车用安全带是按照成人的身高体型设计的,并不适合儿童,一旦发生事故,安全带会勒伤儿童胸部和颈部,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儿童瞬间窒息死亡。因此,只有儿童安全座椅才是最安全的选择。
多地将安全座椅写入地方性法规
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法规。如今,中国也加入其中。《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儿童安全座椅被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前,已有一些地方就儿童安全座椅作出相关规定。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再次重申了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规定。
上海市的这两部条例具有典型性,记者梳理后发现,当前各地针对儿童安全座椅的规定均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或道路交通管理类法规中。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新增了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规定。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2015年底修订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也增加了“4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小型轿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规定。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均规定,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近日对儿童安全座椅进行了专门立法。5月27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除了明确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4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外,还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内容,加强宣传和检查。
缺少处罚标准执法效果打折扣
尽管不少地方针对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出台了规定,但只有深圳市明确了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将被处以300元罚款的处罚标准,其余法规中均未明确具体的惩处措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未对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行为规定明确的惩处措施。
在刘俊海看来,多部立法中均未作出明确的惩处规定,可能是考虑到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还是应以宣传教育为主,惩罚并不是最终目的。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立法中,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保障儿童安全座椅的普及和使用。
不过,刘俊海指出,没有相应的处罚标准,会使得执法效果大打折扣,交警即使在检查中发现家长未给孩子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也只能对家长进行倡导教育,恐难以起到强制作用。
刘俊海建议进一步明确规定监护人、其他家庭成员、驾驶人员携带儿童时,未能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将要面临的法律责任。
“孩子有没有坐安全座椅,感觉警察也不好查,总不能停车挨个检查吧。”在采访中,一位家长的话似乎道出了一部分家长的“侥幸心理”。
对此,北京市丰台区交警孔阳直言,对于儿童安全座椅的检查确实很难像检查酒驾那样有力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车辆中都有孩子乘坐;另一方面,没有让儿童乘坐安全座椅的后果也不像酒驾后果那么严重,即便发现,最多也就是批评教育,因此设卡检查并不现实。至少在他的印象中,还没有开展过针对儿童安全座椅的专项检查。
“给孩子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喝酒不开车是一样的道理,并不是为了去应对和躲避交警的检查,而是在为自己和孩子的生命安全负责。”孔阳希望所有带孩子出行的家长都能够牢记这一点,自觉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不要心存侥幸。
刘俊海认为,可以借由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的契机,由交警部门在一些幼儿园门前检查接送孩子的车辆,看是否配备了安全座椅,通过宣传和检查双管齐下来改变人们的观念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