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年。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代表选举工作的要求,这次人大换届选举,要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那么,在当前,为何要不断强调增加基层代表数量?笔者认为,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基于法律规定和要求
现行选举法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正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规定,保证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必须有跟行政区域内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相当数量的人大代表。因此应在总体上及各地区的名额分配上应适量增加基层一线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数量。
基于人大代表的结构现状
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基层五级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262万多人,县、乡两级代表占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总数的94%。目前,人大代表结构上存在组织推荐代表多,选民联名提出少;党员代表多,非党代表少;党政干部代表多,普通工农代表少的“三多三少”的现象。特别是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代表、企业老板和社会名流代表偏多基层一线普通的工农群众代表少,代表结构比例不合理,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和人民性不能充分体现。
基于人大制度的本质特征
众所周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制度的本质特征就在于由人民群众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来选举产生能代表选民意志的人当选人大代表;再由选民推选的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有关国家机关,代表人民意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这种制度本身就决定了人大代表必须是来自于民,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由人民群众选出、能集中代表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见和要求的人选。而通过组织推荐确定的党员代表、党政干部代表并不完全符合人大制度这一设计要求,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意民愿。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载体。适当增加基层代表数量,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需要。
基于人大代表的民意特性
各级人大代表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基层人大代表作为基层人大的组成人员,是代表基层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体力量,是支撑基层人大发挥作用的载体。基层人大代表由广大选民民主选举产生,具有民意“代表性”的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基层代表来自于基层民众之中,平常与普通老百姓生产生活在一起,与基层民众联系最密切、和群众生活最贴近、利益最直接,基层民众想什么、急什么,基层代表心中有数。二是基层代表平时不脱离自己的生产和工作岗位,经常与普通民众打交道,最了解社情民意,最能代表和反映基层群众的心声,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具有特殊优势。三是基层人大代表身处工作一线,一言一行都在基层民众的“眼皮底下”,上能为政府分忧,下能为百姓解愁,代表执行职务如何,群众也能知哓,便于选民监督;同时能及时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和改善诉求,向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反映和督促,把事关民生的重大决策贯彻好落实好,因而在维护社会稳定、改善基层治理,协助政府解决基层群众民生问题方面有非常显著的优势,更能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基于撤乡并镇改设街道基层代表数量减少的实际情况
近年来,由于乡镇合并、改设街道和乡镇人大代表的上限,全国范围内乡镇人大代表的总数逐届减少,代表性和参与性不够突出。一些县级行政区人口增加明显,县级人大代表的限额也不太适应现实情况的变化。虽然一些地方已经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调整基层人大代表的名额数量,但是尚不能突破选举法规定的上限。因此,有必要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增强参与民主政治的广泛度,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