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市拟制定反恐法实施办法 对拒不安检的,应拒绝其进站乘车
搭乘地铁拒不安检,应拒绝进站乘车;寄快递需进行身份查验;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应按规定实名登记……昨天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办法草案明确了本市反恐怖工作基本原则,构建了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时结合超大城市治理特点,健全了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安全防范制度,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邮政寄递和即时递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等行业领域的防范措施。
搭乘地铁要进行安检成为“硬性”规定。草案提出,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检查单位,应当对进入轨道交通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检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对安检单位处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草案还对长途客运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查验乘客身份的要求,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针对民用“无人机”管理这一重点问题,草案固化了“实名制”的要求,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实名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恐怖活动;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侵犯他人隐私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非法破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控制信息系统,解除安全限制。
此外,快递物品应过机安检、开封验视。草案提出,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和登记,按照规定对寄递物品采取过机安检、开封验视等安全防范措施,并登记物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