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至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率队到皖,就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在皖期间,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政府关于法律实施情况的汇报和部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先后赴池州、合肥等地开展检查,实地考察了杏花村省级湿地、升金湖国际重要湿地、巢湖湖滨湿地、十八联圩湿地,深入了解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
王东明指出,湿地保护法实施以来,安徽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及时出台配套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法律实施和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他强调,湿地保护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加强改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依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牢牢把握人大执法检查定位,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查重点,加强普法宣传,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实效。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落实湿地保护法确立的重要法律制度,落实地方和部门法定职责,推动形成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湿地保护工作格局。要进一步严格湿地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无序开发行为,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要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科学研究,科学编制修复方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提高湿地保护科学化水平。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忠福、王宏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检查。省领导虞爱华、杨光荣、单向前陪同检查或参加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