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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旅游条例》立法后评估组赴丽江大理楚雄调研

发布时间:2023-06-02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5月16日至19日,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组成的《云南省旅游条例》立法后评估组,赴丽江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开展调研及相关立法工作。

  

  

  (和晓琳 摄)

  

  调研组分成多个小组深入进行实地调研,分别召开政府有关部门、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并邀请有关的省、州(市)、县、乡镇人大代表参加,了解各地旅游业恢复情况和从业者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听取各方面对《云南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根据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评估组将在今后的调研过程中,梳理调研了解的情况,形成我省旅游业发展存在问题清单、条例实施过程中的存在问题清单,为开展立法后评估奠定基础。

  调研期间,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还到大理州巍山县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巍山县人大常委会授牌。(和晓琳)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3/lifadongtai_0522/22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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