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笑春等三名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1年1月1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到限,张笑春同志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工作需要,任锦云、李雄同志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张笑春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任锦云、李雄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