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至17日,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唐文金带队赴乐山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乐山市中医医院、峨眉山市中医医院、灵芝谷基地、金林药业、沙湾区佛手柑种植基地等,实地检查乐山市贯彻落实中医药“一法一条例”情况。
5月17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乐山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检查组认为,乐山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按照“一法一条例”相关要求,在医疗服务、产业发展、文化弘扬等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检查组也指出乐山市在传承发展创新中医药上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迎来新的战略发展机遇。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升“一法一条例”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保护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要把中医药发展摆在健康四川建设的重要位置,以更加有力的手段,更加务实的举措,推动中医药与西医药形成优势互补,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要坚持守正创新,综合运用中医药理念和现代化技术手段,一体推动中医药科研、科创、科普工作,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建设,助力中医药进一步走向世界。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压紧压实“一法一条例”赋予的职责,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徐建群、赖淑芳、徐旭、周伦斌、部分省人大代表及中医药专家学者参加检查。省中医药局副局长米银军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