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改革督察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于今年4月至5月分别赴楚雄彝族自治州、昆明市、保山市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对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调研。
(罗翠玲 摄)
调研组以此次督察调研为契机,聚焦《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财政运行总体情况、专项债券项目审批管理情况、投融资平台公司运营和负债情况,听取当地人大、政府及其财政、发改、国资部门以及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汇报,对全省政府法定债务、政府隐性债务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了解。
调研组指出,各级人大要按照《实施意见》部署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这项重要任务完成好,支持和监督政府管好用好债务资金,助推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各级政府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将与政府债务有关的预算、决算和执行情况提交人大审查监督,落实好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债务管理,积极缓释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项目,严禁隐性债务增量;要厘清政企边界,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防止风险向企业传导。
(罗翠玲 摄)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西玛丽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