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议在贵阳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由哪个选举机构负责?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贵州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
根据《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的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部门负责。
《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规定,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级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
县级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3人,委员11至13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乡级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5至7人,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民族自治地方的选举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选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步换届选举时,乡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选举委员会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还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和城市街道或者其他单位(包括较大的企业事业组织、机关、学校等)设立选举指导办公室,作为派出机构,负责指导辖区内的选举工作。必要时可以在选区内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选区选举的具体工作。
《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明确了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选举法》、《若干规定》和本条例等法律法规,解答有关选举工作中的问题;
(二)制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部署和检查指导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三)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四)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印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
(五)组织各选区选民提名、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汇总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简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六)确定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期和地点;
(七)组织各选区选民投票选举代表,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核发当选代表通知书;
(八)受理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九)管理选举经费;
(十)向上级报告选举工作情况,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对选举工作文书、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十一)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